聚灿光电: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6-17 19:57:11
证券代码:300708 证券简称:聚灿光电 公告编号:2025-041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以
下简称“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6 月 12 日送达全体监事,于 2025 年 6 月 17 日下午
16:00 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 3 名。
本次会议由高利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 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布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相关的法定程序,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布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形成良好的价值分配体系,充分调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员工的积极性,使其更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以保证公司业绩稳步提升,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布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对拟激励对象名单初步审核后,监事会认为:
(1)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全资子公司,下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及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经核查,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
合法、有效。
(4)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内部公示系统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将于股东大会审议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对激励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对公示情况的说明。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布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三、备查文件
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五年六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