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韵达股份: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6-17 19:51:47

证券代码:002120 证券简称:韵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5
韵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
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韵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首次授予部分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338 名,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
量共 1,594.60 万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0.55%,行权价格为 9.36 元/股;
预留授予部分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9 名,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 30.25万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0.01%,行权价格为 9.36 元/股。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3、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均采用自主行权方式,本次行权事宜需在相关机构的手续办理结束后方可行权,届时公司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7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实施情况
(一)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
1、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2、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中层管理人员,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核心业务(技术)人员,
合计 361 人。
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中层管理人员,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核心业务(技术)人员,合计 11 人。
3、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等待期、可行权日期及相关限售规定
(1)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首次授予日为:2023 年 9 月 19 日,预留授予日为:2023 年 9 月 19 日。
(3)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等待期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为股票期权授予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段。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分两次行权,对应的等待期分别为 20个月、32 个月。等待期内,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获授的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息、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等取得的股份同时按本激励计划受行权条件约束。
(4)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可行权日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自等待期满后方可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行权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为被激励对象在行权前 6 个月内发生过减持公司股票行为,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减持交易之日起推迟 6 个月方可行权。

激励对象必须在行权期内行权完毕,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当期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本激励计划授予(含预留)的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如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 自授予日起 20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 50%
起 32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二个行权期 自授予日起 3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 50%
起 4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因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股票期权。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5)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禁售期
禁售期是指对激励对象行权后所获股票进行售出限制的时间段。
本激励计划的禁售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具体规定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激励对象减持公司股票还需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
4)在本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和《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本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及调整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含预留)的行权价格为 9.36 元/股(调整后)。
5、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行权期内,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已获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权: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6、公司业绩考核条件:
本计划授予(含预留)的股票期权,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绩效考核目标
2024 年归母净利润不低于 35 亿元;或以 2023 年度公司完成
第一个行权期 的业务量为基数,2024 年度公司完成业务量的增长率不低于
快递行业平均增长率。
2025 年归母净利润不低于 36.50 亿元;或以 2023 年度公司完
第二个行权期 成的业务量为基数,2025 年度公司完成业务量的增长率不低
于快递行业平均增长率。

注 1:上述“归母净利润”,指公司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公司实施本次及其他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所产生的当期股份支付费用之影响后,所实现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
注 2:上述两个解锁期“行业平均增长率”,是指以国家邮政局披露的 2023年度快递行业实现的业务量为基数,国家邮政局分别披露的 2024 年度快递行业业务量增长率和 2025 年度快递行业业务量较 2023 年度实现的增长率。
如公司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目标时,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7、激励对象层面考核内容:
根据公司制定的考核管理办法,在本计划有效期内的各年度,对所有激励对象进行考核。
激励对象只有在上一年绩效考核满足条件的前提下,才能对当期部分或全部权益进行行权,具体比例依据激励对象个人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确定。
年度考核等级 个人层面行权比例
A 100%
B 80%
C 50%
D 0%
如果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数量×个人层面行权比例。
激励对象按照个人当年实际可行权数量行权,当年不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具体考核内容根据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相关规定执行。
(二)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3 年 7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3 年 7 月 12 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名单》。2023 年 7 月 15 日,公司在内部事务管理系统以公告方式发布了《关
于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通知》,将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予以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2023 年 8 月 10 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第八届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3、2023 年 8 月 15 日,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2023 年 8 月 16 日,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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