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锋智能: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6月)
公告时间:2025-06-17 19:30:39
乔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乔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控制,确保控股子公司业务符合公司的总体战略发展方向,有效控制经营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乔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指公司持有其50%以上股权,或者持有其股权在50%以下,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对其实际控制(即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的子公司)。
第三条 公司与控股子公司之间是平等的法人关系。公司以其持有的股权份额,依法对控股子公司享有资产收益、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股份处置等股东权利。
第四条 控股子公司依法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其法人财产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对公司和其他出资者投入的资本承担保值增值的责任。
第五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公司委派至各控股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本制度的有效执行负责;并应依照本制度及时、有效地做好管理、指导、监督等工作。
第六条 控股子公司应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并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和环境条件,制订内部控制制度的实施细则。
第七条 控股子公司的发展战略与规划必须服从公司制订的整体发展战略与规划,并应执行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各项制度规定。
第八条 公司对于具有法人资格的控股子公司的独立经营地位和独特经营个
占有权、支配权、处分权和收益权。
第九条 公司有义务帮助控股子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公司保障和推进控股子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规范化有效运作。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推举合格的董事和监事候选人。公司的决策意见通过控股子公司董事会中的董事来体现;公司的监管目标通过控股子公司监事会中的监事来实现。公司所推举的董事、监事需维护控股子公司权益,忠实对待控股子公司股东会的决策,尽职尽守,并不断提高决策及监管水平。
第二章 控股子公司管理的基本原则
第十条 公司作为出资人,按照有关规定,以股东或控制人身份行使对控股子公司的重大事项监督管理,对投资企业依法享有投资收益、重大事项决策的权利,各控股子公司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同时,公司及相关部门负有对控股子公司指导、监督和相关服务的义务。
第十一条 公司通过控制控股子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监事会对其行使管理、协调、监督、考核等职能。
公司派出到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董事、监事人员应当充分行使《公司法》及控股子公司章程所赋予的权利,在该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中发挥作用。派出的各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努力完成在控股子公司各自岗位上的任务,并有责任向公司汇报该公司企业经营等各方面的情况。
第十二条 控股子公司同时控股其他公司的,应参照本制度的要求,逐层建立对其下属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制度。
第十三条 控股子公司应当依据《公司法》及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完善自身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 控股子公司依法设立股东会、董事会(或执行董事)及监事会(或监事),并做好三会的筹备、召开及档案管理。
第十五条 控股子公司应事前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告三会审议事项,由公司董事会秘书审核判断公司应履行的审批程序。
第三章 财务管理
第十六条 控股子公司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制度的规定,依法设立会计机构,配备会计人员,组织和开展本公司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
第十七条 控股子公司的财务人员由公司财务部委派,受公司财务部直接领导。
第十八条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等方面实施指导和监督。控股子公司应遵守公司统一的财务管理政策,与公司实行统一的会计制度,控股子公司自行制订相关财务管理办法不得违反公司的相关制度规定,应报公司财务部审核。
第十九条 公司财务部负责指导、监督控股子公司资金的管理,负责对控股子公司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业务指导,对控股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进行检查。
第二十条 控股子公司应当按照公司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和对外披露财务会计信息的要求,以及公司财务部对报送内容和时间的要求,及时报送财务报表和提供会计资料。
第二十一条 控股子公司应严格控制与关联方之间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往来,避免发生任何非经营占用的情况。如发生异常情况,公司应当要求控股子公司董事会采取相应措施。因上述原因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应当要求控股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根据事态发生的情况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四章 经营及交易决策权限
第二十二条 控股子公司的各项经营活动必须遵守国家各项法律和法规,并应根据公司总体发展规划、经营计划,制订自身经营管理目标,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计划管理体系,确保有计划地完成年度经营目标,确保公司及其他股东的投资收益。
第二十三条 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拆出资金、对外筹资、对外提供担保等事项无最终决策权,均由公司统筹安排和决策。
第二十四条 交易涉及关联交易的,应当按照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人事管理
第二十五条 控股子公司应遵照执行公司人事管理方面的基本制度及政策。
第二十六条 公司按出资比例并根据控股子公司章程的规定或控股子公司成立协议书向控股子公司委派或推荐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派出人员接受公司人力资源部门的年度考核。
第二十七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指导、监督控股子公司做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控股子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应报备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控股子公司中层以上人员的任免文件应报备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并按公司人力资源部门的要求按时报送控股子公司人力资源信息材料和统计报表等。
第二十八条 控股子公司应执行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不适用之处,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但应报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批准。
第二十九条 控股子公司岗位设置以精干、高效为原则,实施定员定编。控股子公司应制定员工招聘录用、辞退及日常管理办法并报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备案。
第三十条 控股子公司应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法规,逐步建立和完善职工养老保险等各项社会保障制度,为职工办理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
第六章 重大信息报告
第三十一条 控股子公司负责人是所在控股子公司信息报告的第一责任人,同时应当指定专人作为联络人,负责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告信息。
第三十二条 控股子公司在发生任何交易活动时,相关责任人应仔细查阅并确定是否存在关联方,审慎判断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及时履行报告义务。
第三十三条 公司需了解控股子公司的经营、管理等情况时,控股子公司及相关人员应予以积极配合和协助,及时、准确、完整地进行回复,并根据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第三十四条 公司保密制度适用于控股子公司。因工作关系了解到相关信息的人员,在该信息尚未公开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
第三十五条 控股子公司应在其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会议决议以及有关会议资料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报送。
第三十六条 控股子公司应依照公司档案管理规定建立严格的档案管理制度。控股子公司的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合同、公司章程、验资报告、营业执照、企业法人组织代码证书、印章样式、资质证书、年检证书、政府部门有关批文、各类重大合同等重要文本,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妥善保管,并报公司行政部备案。
第七章 内部审计监督
第三十七条 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实施对控股子公司的审计监督。
第三十八条 内部审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控制审计、财务收支审计、经济效益审计、重大经济合同审计及单位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等。
第三十九条 控股子公司在接到审计通知后,应当做好接受审计的准备,并在审计过程中给予主动配合。
第四十条 经公司董事会批准的审计决定或建议书送达控股子公司后,控股子公司必须认真执行。
第四十一条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适用控股子公司内部审计。
第八章 考核奖惩
第四十二条 控股子公司实行经营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以经营年度作为目标责任期,经营目标考核责任人为控股子公司的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十三条 控股子公司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制定适合本公司实际的中层及以下员工的考核和奖惩方案,并报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备案。
第四十四条 控股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能履行其相应的责任和义务,给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经营活动和经济利益造成不良影响或重大损失的,公司有权要求控股子公司董事会给予当事人相应的处罚,同时当事人应当承担赔
偿责任和法律责任。
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执行。本制度的相关规定如与日后颁布或修改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依法定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则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董事会应及时对本制度进行修订。
第四十六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亦同。本制度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乔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六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