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铁科技:浙江天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6-17 18:44:03
证券代码:300587 证券简称:天铁科技 公告编号:2025-060
浙江天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限制性股票上市日:2025 年 6 月 20 日;
2、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13,192.5 万股;
3、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2.30 元/股;
4、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人数:103 人;
5、限制性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定,浙江天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完成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5 年 4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浙江天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天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浙江天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天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浙江天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了意见。
(二)2025 年 4 月 2 日至 2025 年 4 月 11 日,公司通过在公告栏张贴的方
式在公司内部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已满10 天。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
的异议。2025 年 4 月 14 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
了《浙江天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5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浙江天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天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浙江天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5 年 5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
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情况
(一)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二)授予日:2025 年 5 月 16 日
(三)授予数量:13,192.5 万股
(四)授予人数:103 人
(五)授予价格:2.30 元/股
(六)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具体分配情况:
获授的限制性 占本计划授出 占本计划草案
姓名 职务 国籍 股票数量 限制性股票总 公告时股本总
(万股) 数的比例 额的比例
牛文强 董事、副总经理 中国 60.00 0.45% 0.05%
董事、副总经
许超 理、财务总监、 中国 300.00 2.27% 0.26%
董事会秘书
王森荣 副总经理 中国 110.00 0.83% 0.09%
郑剑锋 副总经理 中国 100.00 0.76% 0.09%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 12,622.50 95.68% 10.82%
干(99 人)
合计(103 人) 13,192.50 100.00% 11.31%
注 1: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20%。以上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注 2:在确定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有 1 名激励对象因工作原因不再满足激励对象
的条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登记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104 人调整为 103人,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3,194.00 万股调整为 13,192.50 万股,调整前后的授予数量占草案公告时股本总额的比例四舍五入后均为 11.31%。
(七)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和禁售期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51 个月。
2、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均自完成登记日起计算。完成登记日与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少于 12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票将一并回购。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可解除限售数量占
获授权益数量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日起 24 个月内的 4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日起 36 个月内的 3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日起 48 个月内的 3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激励对象对应解除限售期内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递延至以后年度进行解除限售,该等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处理。
3、额外限售期
①所有限制性股票的持有人在每批次限售期届满之日起的 3 个月内不以任何形式向任意第三人转让当批次已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②所有限制性股票持有人在限售期届满之日起的 3 个月后由公司统一办理各批次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
③为避免疑问,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在额外限售期内发生异动不影响限售期届满之日起的 3 个月后公司为激励对象办理当批次已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
4、禁售期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包括但不限于:
①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②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③在本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该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八)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情形;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对该情形负有个人责任的激励对象的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对该情形不负有个人责任的激励对象的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25-2027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