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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尔达: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6-17 18:10:52

证券代码:832149 证券简称:利尔达 公告编号:2025-070
利尔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公司法》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 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为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系由利尔达科技有系由利尔达科技有限公司以整体变更的方式
发起设立,在浙江省市场管理监督局注册登 限公司以整体变更的方式发起设立,在浙江记并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省市场管理监督局注册登记并取得营业执
91330100734504929J。 照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91330100734504929J。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董事会选举执行
公司事务的董事担任。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
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
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新增条款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
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本章程或者
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
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
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
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
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 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
担责任。
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 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 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 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 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 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 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 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 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人。 财务负责人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 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
等权利。 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购的股 价格应当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
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
值,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 面值,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
第十八条 公司的股票采用记名方式。公司股 第十九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中国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集中存管。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登记存管。
第十九条 公司系利尔达科技有限公司整体 第二十条 公司系利尔达科技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全体发起人以其在利尔达科技有 变更设立,全体发起人以其在利尔达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股权对应的经审计后的账面净 限公司持有的股权对应的经审计后的账面净资产整体折股的方式出资。公司设立时发起 资产整体折股的方式出资。公司设立时发行
人及其认购的股份情况如下: 的股份总数为 7000 万股,发起人及其认购的
股份情况如下: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42163 万股,全部 第二十一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为 42163
为人民币普通股。 万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 第二十二条 公司或者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 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担保、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 借款等形式,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
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公司实施员工持股
计划的除外。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会按
照本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作出决议,公司
可以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
提供财务资助,但财务资助的累计总额不得
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董事会作
出决议应当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
过。
公司或者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
业)有本条行为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
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 第二十三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 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分别作出决
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券监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 规定的其他方式。
准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四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 第二十五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
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
励; 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四)股东因对股东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
股票的公司债券; 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
需。 需。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 第二十六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和中国 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
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项、第(五)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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