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江股份:监事会关于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5-06-16 20:08:30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鉴于公司《激励计划》中确定的 9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将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激励对象由 102 名调整为 93 名,将原计划授予前述人员的限制性股票调整为由其他激励对象认购。除此外,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其他激励对象与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相符,激励对象不包含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本次被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以下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次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满足《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和本次拟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5、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规定。
综上所述,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监事会同意本次激励计
划的授予日为 2025 年 6 月 16 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93 名激励对象授予
252.90 万股限制性股票。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 年 6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