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奥会展: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6-16 18:47:50
证券代码:300795 证券简称:米奥会展 公告编号:2025-043
浙江米奥兰特商务会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米奥兰特商务会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办理后续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授权有效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办理完成之日止。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修订情况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结合具体情况,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浙江米奥兰特商务会展股 第一条 为维护浙江米奥兰特商务会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 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代表公司执
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担任。
公司的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行事务的董
事。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
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
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
人。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
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 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 与股东之间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 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及高级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 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 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 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 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 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级管理人员。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每股面值
明面值,每股面值为 1 元人民币。 为 1 元人民币。
第二十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 第二十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
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 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拟购买公司 借款等形式,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
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公司实施员工
持股计划的除外。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会
按照本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作出决议,
公司可以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
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但财务资助的累计
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百分之
十。董事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二十一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 第二十一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
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 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分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 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本: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一)公开发行股份;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
……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
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 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
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
激励; 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四)股东因对股东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
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
益所必需。 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进行收购本公司
的活动。 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 (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 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会决议;公司因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 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 份的,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
事会会议决议。 事会会议决议。
…… ……
第二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第二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应当依法转让。
第二十七条 公司不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 第二十七条 公司不接受本公司的股份作
为质押权的标的。 为质权的标的。
第二十八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第二十八条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
自公司成立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公司 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 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
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
得转让。 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
发起人转让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除应当 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符合本章程的规定之外,同时应遵守其与 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公司签署的相关协议中对股份转让的规 的 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定,并应遵守股份转让当时有关法律、行 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监管机 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
构的相关规定。 份。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 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董事和高级管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 理人员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 仍应遵守上述规定。
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所持本公
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 年内不得
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
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发生变
化的,仍应遵守上述规定。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 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
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 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
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 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
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 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 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 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以及有
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 ……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第三十一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分配股 第三十一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分配股利、
利、清算及从事其他需要确认股东身份的 清算及从事其他需要确认股东身份的行为行为时,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召集人确定 时,由董事会或股东会召集人确定股权登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 记日,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股东
的股东为享有相关权益的股东。 为享有相关权益的股东。
第三十二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第三十二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
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二)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者 (二)依法请求召开、召集、主持、参加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并行使相 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并行使
应的表决权; 相应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