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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顺新材: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4年度)

公告时间:2025-06-16 18:42:54

债券简称:海顺转债 债券代码:123183.SZ
股票简称:海顺新材 股票代码:300501.SZ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24 年度)
债券受托管理人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二〇二五年六月

重要声明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顺新材”、“公司”、“发行人”)对外公告的《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报告》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公司提供的证明文件以及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信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目 录

重要声明...... 2
第一节 本次债券情况...... 4
一、注册文件及发行规模...... 4
二、本期债券的主要条款...... 4
第二节 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职情况...... 14
第三节 发行人 2024 年度经营和财务情况...... 15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15
二、发行人 2024 年度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 15
第四节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与核查情况...... 17
一、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7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17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8
第五节 内外部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有效性分析...... 21
一、增信机制...... 21
二、偿债保障措施变动情况...... 21
三、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有效性分析...... 21
第六节 债权本息偿付情况...... 22
第七节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23
第八节 发行人偿债意愿和能力分析...... 24
一、发行人偿债意愿情况...... 24
二、发行人偿债能力分析...... 24
第九节 负责处理与公司债券相关事务专人的变动情况...... 25第十节 与发行人偿债能力和增信措施有关的其他情况及受托管理人采取的应对
措施...... 26
第十一节 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27
一、是否发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第
十二条的重大事项...... 27
二、转股价格调整...... 31
第一节 本次债券情况
一、注册文件及发行规模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经公司2022年3月25日第
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2 年 4 月 22 日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53 号《关于同意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已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6,330,000 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00 元,按面值发行,发行总额为人民币63,300.0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债券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27,272,971.70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账情况已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3]2-8 号《验证报告》予以确认。
二、本期债券的主要条款
(一)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次可转债及未来经本次可转债转换的公司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发行规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可转债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63,300.00 万元。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可转债每张面值 100 元人民币,按面值发行。
(四)债券期限
本次可转债期限为发行之日起六年。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的起止日期:2023
年 3 月 23 日至 2029 年 3 月 22 日。
(五)票面利率
第一年为 0.3%,第二年为 0.5%,第三年为 1.0%,第四年为 1.5%,第五年
为 2.0%,第六年为 3.0%。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六)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1、年利息的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
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
(七)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止,即 2023 年 10 月 9 日至 2029 年 3 月 22 日。
(八)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依据、调整方式及计算方式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18.20 元/股,不低于可转债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等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
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回购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份回购、业绩承诺导致股份回购及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须的股份回购除外)、公司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予以制定。
(九)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条件及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内,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2、修正程序
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
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十)转股股数的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 Q 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
V:指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本次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本次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本次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的票面余额以及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十一)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可转债的票面面值的 115%(含最后一期年度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①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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