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查股网 > 最新消息
股票行情消息查询:

亚通精工: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公告时间:2025-06-16 18:21:29

烟台亚通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2025 年 6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防止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以下简称“控
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烟台亚通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本制度
所称“控股股东”是指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股东:直接持有公司股本总额 50%以上的股东;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 50%,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制度所称“实际控制人”是指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影响公司行为的自然人或法人。
本制度所称“关联方”包括: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其他组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的,其父母、配偶和子女等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自然人及其他组织等。
第二章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的原则
第三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中,不得占用公司资金。
第四条 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一)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二)有偿或者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含委托贷款)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但公司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同比例提供资金的除外。
前述所称“参股公司”,不包括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
(三)委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四)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以及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或者明显有悖商业逻辑情况下以采购款、资产转让款、预付款等方式提供资金;
(五)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
(六)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方式。
第五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不得以下列方式占用公司资金:
(一)要求公司为其垫付、承担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成本和其他支出;
(二)要求公司有偿或无偿、直接或者间接拆借资金给其使用(包括委托贷款);
(三)要求公司委托其进行投资活动;
(四)要求公司为其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以及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或者明显有悖商业逻辑情况下以采购款、资产转让款、预付款等方式提供资金;
(五)要求公司代其偿还债务;
(六)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方式。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负有法定义务和责任,应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勤勉尽责,切实履行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的职责。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不得以“期间占用、期末归还”或者“小金额、多批次”等形式占用公司资金。
第六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实现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上的“五分开”,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协助、纵容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侵占公司资产,不得接受干预公司的经营决策,不得接受指使违规调动资金,实施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第三章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措施
第七条 公司建立持续防止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长效机制,董事
长为第一责任人,公司所属子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为本单位的第一责任人,杜绝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发生。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财务部、审计部应定期检查公司及子公
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适时掌握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和关联交易情况,杜绝期间占用情况的发生。
第九条 公司聘请的注册会计师在为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工作
中,应当根据本规定,对公司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出具专项说明,公司应当就专项说明作出公告。
第十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必须严格按照《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公司关联交易决策程序,严格执行关联方回避原则,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和透明度。
第十一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通过采购和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开展
的关联交易事项,必须签订具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合同,履行前条规定的决策程序和披露义务。资金审批和支付,必须严格执行关联交易协议和资金管理规定,不得形成非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占用。
第十二条 公司发现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时,公司董事会应采
取有效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采取现金清偿、红利抵债、以股抵债、以资抵债等方式,要求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限期偿还占用公司的资金;并立即召开董事会,审议解决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的具体方案,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向证券监管部门报告。
第十三条 公司如因特殊原因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发生资金往来,应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并履行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章 责任追究及处罚
第十四条 公司或下属子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情况,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公司将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及经济处分。

第十五条 公司或下属各子公司违反本制度发生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
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情形,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公司除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及经济处分外,并不免除相关责任人的连带赔偿等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生
的债务风险,公司对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提供担保,必须经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公司董事对违规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提供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违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利用职务之
便,擅自批准发生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视为严重违规。
第十八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上条规定给公司造成较大经济利
益损失的,公司对相关责任人处以严重警告及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经济赔偿处分;造成严重损失的,对相关责任人处以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经济赔偿处分,并动议免除相关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构成犯罪的,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未作规定的,适用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如与国家日后颁布或修订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规定不一致,按后者的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本制度。
第二十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亚通精工603190相关个股

天天查股:股票行情消息 实时DDX在线 资金流向 千股千评 业绩报告 十大股东 最新消息 超赢数据 大小非解禁 停牌复牌 股票分红查询 股票评级报告
广告客服:315126368   843010021
天天查股网免费查股,本站内容与数据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沪ICP备15043930号-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