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通线缆:华通线缆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公告时间:2025-06-16 17:25:37
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会议资料
中国·河北唐山
2025 年 6 月
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须知
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一、股东会设会务组,具体负责大会召开等相关事宜。
二、为保证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身体健康及合法权益,务必请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或股东代理人(以下统称“股东”)准时到达会场签到确认
参会资格。股东现场登记时间为 2025 年 6 月 23 日上午:8:30-12:00、下午:
13:00-15:00,地点河北省唐山市丰南经济开发区华通街 111 号,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五楼证券法务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时,会议登记终止。未在规定时间登记的股东不得参与现场会议的表决,但可以网络投票方式表决,并可在股东会上发言或提出质询。
三、出席大会的股东,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要求在股东会现场会议上发言,应在会议召开前在“股东发言登记表”上登记,由公司统一安排。股东临时要求发言或就相关问题提出质询的,应当先向大会会务组申请,经大会主持人许可后方可进行。股东在大会上发言,应围绕本次大会所审议的议案,简明扼要,每次发言的时间不宜超过五分钟。由于股东会时间有限,公司将根据登记情况统筹安排股东发言,公司不能保证在“股东发言登记表”上登记的股东均能在本次股东会上发言。在股东进行表决时,股东不再进行发言。
四、会议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回答股东问题,与本次股东会议题无关或将泄露公司未披露的内幕信息或商业机密的质询,会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五、本次会议采取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股东以其持有的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
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在投票表决时,应在表决票中每项议案下设的“同意”、“反对”、“弃权”三项中任选一项,并打“√”表示,多选或不选均视为无效票,作弃权处理。完成后将表决票及时投入票箱或交给场内工作人员,以便及时统计表决结果。
六、为保证每位参会股东的权益,与会股东应听从工作人员安排,进入会场后请关闭手机或调至振动状态。对干扰会议正常程序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相关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6 月 24 日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
票时间为 2025 年 6 月 24 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股权登记日:2025 年 6 月 17 日
二、现场会议地点
河北省唐山市丰南经济开发区华通街 111 号,公司办公楼四层大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
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投票方式
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五、会议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其他人员
六、会议议程
1、股东/委托代理人等参会人员入场、签到
2、董事长致开场词并报告参加现场股东会的人数、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的情况,
3、推选股东会监票人和计票人
4、宣读会议议案
(1)《关于<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
议案》;
5、股东发言、提问,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问题
6、会务组人员分发表决票,与会股东对上述议案逐项进行书面记名投票表决
7、回收表决票,计票人统计现场表决结果,监票人负责监票
8、休会,统计表决情况
9、宣布表决结果
10、见证律师宣读本次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11、相关参会人员签署会议决议文件、会议记录文件
12、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结束
七、会议其他事项
1、表决采用记名投票方式,按持股数确定表决权。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需要在表决票上签名。
2、按审议顺序依次完成议案的表决
3、表决票分为赞成、反对、或弃权,空缺视为无效表决票。
4、会议指派一名监事,选派两名股东进行表决票的清点、统计,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5、公司董事会聘请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
6、参加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住宿费和交通费自理。
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议案表决具体办法
一、本次股东会将对以下议案进行表决:
(1)《关于<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二、表决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每一股拥有一票表决权。
三、表决时,设监票人一名,计票人二名,并由律师见证。
监票人的职责:对投票和计票过程进行监督。
计票人负责以下工作:
1、核实参加投票的股东代表人数以及所代表的股权数,发放表决票;
2、回收表决票,检查每张表决票是否符合要求,清点回收的表决票是否超过发出的票数;
3、统计表决票。
四、表决方式
本次会议议案均采用非累积投票表决方式表决,投票采用划“√”、“╳”和“○”方式,同意请划“√”,不同意请划“╳”,弃权请划“○”,不填表示弃权。
五、计票结束后,由监票人宣读现场表决结果。
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议案
议案一:《关于<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的积极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6 月 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华通线缆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5-052)。
以上议案已经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6 月 24 日
议案二:《关于<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保证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能够顺利实施,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了《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以上议案已经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附件:《华通线缆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6 月 24 日
附件:
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健全公司经营机制,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薪酬考核体系,建立股东与经营管理层及核心骨干之间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机制,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为股东带来更为持久、丰厚的回报,制定了《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为保证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能够顺利实施,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了《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证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进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第二条 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以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为基础,严格按照本办法和激励对象的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公司整体业绩,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第三条 考核对象
本办法的考核对象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计划的考核期内于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任职并已与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签署了劳动合同、劳务合同或聘任合同。
公司独立董事不得参加本计划。
第二章 考核组织管理机构
第四条 考核机构
1、公司董事会负责制订与修订本办法,并授权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组织、实施对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接受董事会授权,负责组织和审核考核工作,并监督考核结果的执行情况。
3、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数据的收集和提供,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4、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核。
第五条 考核程序
公司人力资源部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保存考核结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核。
第六条 考核期间与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