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信通:亿阳信通关于上交所对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
公告时间:2025-06-13 18:52:36
证券代码:600289 证券简称: *ST 信通 公告编号:2025-097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
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亿阳信通”)对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9.3.7 条和 9.8.6条规定逐项自查,公司所触及的退市风险警示及部分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已消除,且不存在其他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情形。公司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部分其他风险警示。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9.1.11 条规定,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股票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部分其他风险警示事项正处于补充材料阶段。补充材料期间不计入上交所作出相关决定的期限。
公司于近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关于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5】0536号,以下简称《工作函》)。公司对《工作函》内容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相关各方对《工作函》中涉及的内容进行逐项落实。现就《工作函》中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一、关于净额法结算项目
年报显示,报告期末公司其他应收款余额 0.69 亿元,同比增长 124.27%,主
要系应收以净额法结算的相关款项及应收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投资所致。其中,第一名欠款方期末余额 0.24 亿元,款项性质为净额法结算的其他应收款项及保证金。请公司:(1)补充披露报告期内公司按净额法结算的客户名称、关联关系、是否为 2024 年度新增、销售内容、交易金额、期末应收余额、未结算原因、账
期及期后回款情况;(2)结合主要交易模式、货物存储及转移安排、货物及价格风险承担情况等,说明公司对收入确认采用总额法和净额法的判断依据,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问题(1)补充披露报告期内公司按净额法结算的客户名称、关联关系、是否为 2024 年度新增、销售内容、交易金额、期末应收余额、未结算原因、账期及期后回款情况。
单位:万元
2024 年 2024 年
是否存 是否 交易金额 净额法确 期末应收 2025 年
客户名称 在关联 本年 销售内容 产品类型 (含税 认收入 余额 未结算原因 账期 回款
关系 新增 额) (不含税
额)
北京深蓝迅通科 否 是 GW 平台建设 信息系统 2,785.09 127.40 1,921.88 与合同条款约定进度相符 1 年以 879.74
技有限责任公司 系统项目 集成 内
联通(海南)产
业互联网有限公 育种中心信息 信息系统 1 年以
司/联通数字科 否 否 系统集成项目 集成 1,401.06 120.11 988.20 与合同条款约定进度相符 内 -
技有限公司内蒙
古自治区分公司
山西清众科技股 智慧城市建设 信息系统 已回合同条款约定的 1 年以
份有限公司 否 是 一期项目 集成 650.70 89.72 214.70 67%,余款正在催收中,略 内 -
滞后于约定回款进度。
长威信息科技发 否 是 大数据交易平 技术开发 84.00 13.21 84.00 与合同条款约定进度相符 1 年以 -
展股份有限公司 台(一期) /服务 内
问题(2)结合主要交易模式、货物存储及转移安排、货物及价格风险承担 情况等,说明公司对收入确认采用总额法和净额法的判断依据,相关会计处理是 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从主要交易模式、货物存储及转移安排、货 物及价格风险承担情况等角度进行分析,对公司在交易中作为主要责任人或代理 人的身份进行判断,具体判断依据如下:
会计准则 按照总额法确认收入的判断依据
对于外购的软硬件产品,公司直接与供应商签订合
企业自第三方取得商品或其他 同,该采购系独立于公司与客户交易之外的另一项交资产控制权后,再转让给客户 易;供应商将合同约定的软硬件产品交付给公司后,
公司对该部分产品进行验收后取得商品控制权,而后
根据与客户签订的销售合同约定完成交付工作。
对于需向第三方进行采购的项目,在项目实施过程
企业能够主导第三方代表本企 中,由公司就项目需求、交付内容和工作进度与客户
业向客户提供服务 进行沟通和协商,并主导供应商开展工作以完成客户
的要求。
企业自第三方取得商品控制权 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公司需进行整体方案设计和实施后,通过提供重大的服务将该商 部署,将外购的软硬件与其自主研发的软件产品或专品与其他商品整合成某组合产 业技术服务进行整合,将整合后的组合产出转让给客
出转让给客户 户完成销售,即整合产出构成了一项单项履约义务。
公司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后,由公司负责产品交付及
企业承担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主 售后服务,公司承担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主要责任,且
要责任 公司是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人,包括工期延误、项目
质量、设计制作全过程的违约责任。
供应商按照合同约定供货并在公司完成验收/签收确
企业在转让商品之前或之后承 认后,在客户对公司合同履约情况验收前,相关存货
担了该商品的存货风险 风险由公司承担,即满足公司在转让商品之前承担了
该商品的存货风险。
企业有权自主决定所交易商品 公司对提供的产品及服务具有独立定价权,公司向客
的价格 户提出解决方案和商务报价;公司根据项目需求向供
应商采购商品,采购价格根据具体询价、谈判确定。
对于外购的软硬件产品,公司有权自主选择供应商,
客户未通过合同条款或其他方式约定公司的采购选
其他相关事实和情况 择和安排。公司与客户签订合同后,可独立做出外购
服务的采购选择和安排,包括供应商选择、采购服务
内容、价格、结算条款等
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确认收入的项目是否符合上述判断依 据从而确定应采用总额法还是净额法。对符合上述条件的项目公司作为主要责任 人身份,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若对于上述判断依据均不符合,或者虽然部分符 合但基于交易实质等相关事实,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相关项目采用净额法进 行核算。
客户名称 主要销售内容 按照净额法确认收入的判断过程
该项目的软件和硬件的主要供应商北京锐安科技有
限公司,为北京深蓝下游用户(公安部第三研究所)
北京深蓝迅通科技 GW 平台建设 的控股子公司,且北京锐安软硬件产品在该项目中
有限责任公司 系统项目 占比较高,鉴于上述原因,该项目不存在客户指定
供应商的可能性无法完全消除,基于谨慎性原则,
将该项目按照净额法进行会计处理。
联通(海南)产业互
联网有限公司/联通 育种中心信息 该项目的软硬件均为外采,公司对相关的软硬件提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系统集成项目 供重大整合服务的证据提供不充分,基于谨慎性原
内蒙古自治区分公 则,将该项目调整为按照净额法进行会计处理。
司
公司主导供应商代表本企业向客户提供服务,对应
山西清众科技股份 智慧城市建设 的关键佐证材料提供不充分。基于谨慎性原则,将
有限公司 一期项目 该项目调整为按照净额法进行会计处理。
长威信息科技发展 大数据交易平 该项目供应商由客户指定,供应商承担转让商品的
股份有限公司 台(一期) 主要责任,公司作为代理人身份,该项目按照净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