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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杉锂业: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结果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6-13 17:47:35

证券代码:603399 证券简称:永杉锂业 公告编号:2025-045
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结果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日:2025 年 4 月 15 日
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时间:2025 年 6 月 13 日
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登记数量:398 万份
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登记人数:29 人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相关规定,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期完成了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票期权预留授予情况
2025 年 4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
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
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以 2025 年 4 月 15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
件的 31 名激励对象授予 400 万份预留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7.46 元/股。公司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权益事项出具了审核意见,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就该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因两名激励对象已离职,故本次预留股票期权实际向符合条件的 29 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398 万份。

公司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预留实际授予情况如下:
1、预留授予日:2025 年 4 月 15 日
2、预留授予数量:股票期权 398 万份
3、预留授予人数:29 人
4、行权价格: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 7.46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授予分配情况如下:
股票期 获授预留股票 占预留授予股 占公司股本总额
序号 权激励 职位 期权份额(股) 票期权总量的 的比例
对象 比例
1 杨希龙 董事长 1,000,000 25.13% 0.20%
2 林宏志 财务总监 500,000 12.56% 0.10%
3 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 2,480,000 62.31% 0.48%
(27 人)
合计 - 3,980,000 100% 0.78%
注:本表尾数差异系小数点四舍五入造成。
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所获授公司股票数量累计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外部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二、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有效期、可行权日、行权期及行权安排等情况
1、有效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本次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首次获授的所有股票期权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可行权日: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自等待期满后可以开始行权。激励对象应按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比例分期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3、行权期及行权安排:
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达到规定的行权条件后,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应按照下述行权安排行权:
可行权数量占获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授权益数量比例
自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一个行权期 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24 个月内的 5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二个行权期 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36 个月内的 5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的股票期权。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在满足股票期权行权条件后,公司将为激励对象办理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行权事宜。
4、绩效考核
本激励计划在 2024 年-2026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
考核,根据各考核年度指标完成情况确定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行权比例 X。
①各行权期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考核年度 目标值(Am)
第一个行权期 2025 年 2025 年度锂盐相关业务板块
预留授予的股票期 净利润不低于 0.70 亿元。
权 第二个行权期 2026 年 2026 年度锂盐相关业务板块
净利润不低于 1.00 亿元。
②业绩考核行权比例确定情况如下: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行权比例(X)
(A/Am)≥100% X=100%
各考核期净利润指标完成情况(A) 80%≤(A/Am)<100% X=80%
60%≤(A/Am)<80% X=60%

(A/Am)<60% X=0
注:1、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任何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承诺;
2、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公司锂盐板块的净利润,考核年度(2024 年、2025 年、
2026 年)的净利润为剔除本次及考核期间内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以及商誉减值影响的数值。
行权期内,公司为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事宜。若各行权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全部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4)个人层面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执行期间,公司每年均依照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对激励对象个人进行年度绩效考核,依照激励对象个人的绩效综合考核评价结果确定其绩效考核等级对应的行权比例。
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评价结果及其对应的个人考核标准系数根据下表分 A、B、C、D 四个等级:
个人绩效评价结果 A B C D
个人考核标准系数 1.0 0.8 0.6 0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个人当年实际行权额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行权比例×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个人考核标准系数。
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不得超过其当年计划可行权的数量。因个人业绩考核原因导致激励对象当期不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公司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三、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登记完成情况
2025 年 6 月 13 日,公司办理完毕本次股票期权授予的权益登记工作,登记
股票期权 398 万份,具体情况如下:
1、期权名称:永杉锂业期权
2、期权代码(分两期行权):1000000860、1000000861
3、股票期权登记完成日期:2025 年 6 月 13 日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内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经测算,本次预留授予的 398 万份股票期权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期权份额 期权成本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
(万份)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398 543.86 296.93 209.94 36.99
上表测算信息仅为初步估计,其对公司经营成果的最终影响金额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特此公告。
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6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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