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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达股份: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6-13 17:37:38

证券代码:688231 证券简称:隆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5
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作
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3 日召开
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3 年 8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3 年 8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取消部分议案并增加临时提案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
(三)2023 年 8 月 14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了《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更新后)》(公告编号:2023-038)。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陈建忠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投票权。
(四)2023 年 8 月 14 日至 2023 年 8 月 23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2023
年 8 月 24 日,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名单》进行审核,并发表《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五)2023 年 8 月 29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
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买卖公
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于 2023 年 8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了《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46)。
(六)2023 年 9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与第一届
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七)2024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
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
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董事会同意对限制性股票的股票来源进行调整。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八)2025 年 6 月 13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二届
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归属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调整事项说明
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5 日披露了《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
编号:2024-036),确定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进行利润分配,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2元(含税),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 日披露了《2024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
告编号:2024-072),确定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进行利润分配,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1.70 元(含税),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5 日披露了《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
号:2025-022),确定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进行利润分配,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70元(含税),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鉴于公司 2023 年度、2024 年前三季度和 2024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
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前,以及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后至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派息: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根据上述规定,本次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调整如下:
P=P0-V=12.08-0.12-0.17-0.07=11.72 元/股。
三、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鉴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 9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处理;1 名激励对象被选举为公司职工代表监事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处理;9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自愿放弃其本次全部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作废处理。
综上所述,本次作废处理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 95.92 万股。
四、本次调整授予价格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本次对公司《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公司章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由 12.08 元/股调整为 11.72元/股。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此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激励
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作废失效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及本次作废失效事项尚需按照《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本次归属相关登记手续。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报告出具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和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及本次拟归属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归属所必须满足的条件,且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特此公告。
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6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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