味知香: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6-13 16:34:38
证券代码:605089 证券简称:味知香 公告编号:2025-034
苏州市味知香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日:2025 年 6 月 13 日
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数量:219.41 万份,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
本总额 13,800.00 万股的 1.59%
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价格:18.86 元/份
苏州市味知香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
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公司 2025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苏州市味知香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或“味知香”)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以 2025 年 6 月 13 日为首次授予日,以人民币 18.86 元
/份的价格向 92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 219.41 万份股票期权。现将有关事项说
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1、激励工具:股票期权。
2、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
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和/或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
票。
3、授出股票期权的数量: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总计为 270.00 万份,涉及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 A 股普通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草
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13,800.00 万股的 1.96%。其中首次授予 219.41 万份股票
期权,占本激励计划授予总量的 81.26%,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59%;预留 50.59 万份股票期权,占本激励计划授予总量的 18.74%,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0.37%。
4、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分配情况: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姓名 国籍 职务 获授的股票期 占授予股票期 占目前总股
权(万份) 权总量的比例 本的比例
董事、财务总
1 谢林华 中国 13.00 4.81% 0.09%
监、董秘
2 夏骏 中国 副总经理 12.00 4.44% 0.09%
3 王国华 中国 副总经理 9.00 3.33% 0.07%
核心员工(89 人) 185.41 68.67% 1.34%
首次授予合计 219.41 81.26% 1.59%
预留部分 50.59 18.74% 0.37%
合计 270.00 100.00% 1.96%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总额的 10%。
2、本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5、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本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 18.86 元/份,即在满足行权条件的情形下,激励对象获授的每份股票期权可以 18.86 元的价格购买 1 股公司股票。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相同。
6、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
月。
7、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公司需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60 日内完成授予日的确定、授予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不能完成的原因,并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予的股票期权作废失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上市公司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前述 60 日内。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授予日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认。
8、本激励计划的等待期: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分别为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若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于 2025 年
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出,则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分别为自预留授予之
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若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于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披露后授出,则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分别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质押、抵押、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9、本激励计划的可行权日:本激励计划的等待期届满之后,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进入可行权期。可行权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不得在相关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规定的禁止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期间内行权。
10、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首次授予部分 自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一个行权期 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 3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部分 自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二个行权期 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 3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部分 自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三个行权期 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 4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部分股票期权在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予的,则预留部分行 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预留部分第一 自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个行权期 起至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30%
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部分第二 自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个行权期 起至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30%
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部分第三 自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个行权期 起至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40%
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部分股票期权在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予的,则预留部分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预留授予第一 自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个行权期 起至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50%
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授予第二 自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个行权期 起至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50%
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行权期内未申请行权或因未达到行权条件而不能申请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注销,不得递延至下期行权。
11、本激励计划的禁售期:禁售期是指对激励对象行权后所获股票进行售出限制的时间段。本激励计划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具体规定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
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减持公司股票还需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
(4)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12、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含预留)的行权价格为 18.86 元/份。即满足行权条件之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 18.86 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和/或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13、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行权期内,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 获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权:
13.1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3.2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