骏成科技:国泰海通关于骏成科技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和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5-06-13 16:27:43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和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骏成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骏成科技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江苏新通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0%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收购徐琐璋、姚伟芳、徐艺萌、丹阳精易至诚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所持有的江苏新通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通达”)40%的股份。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已完成参股新通达的交割并持有新通达40%的股份,新通达成为公司重要参股子公司。
因公司与新通达发生购销商品等业务,对公司与新通达 2024 年度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追加确认,同时,根据公司日常经营需要,预计公司与新通达 2025 年度发生总金额不超过 1.8 亿元(含)的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二)2025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关联交 关联方 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 合同签订金额或预 截至 2025 年 3 月
易类别 内容 定价原则 计金额 31 日已发生金额
购销商品 新通达 购销商品 市场定价 不超过 18,000 万 3,015.15
元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2024 年度发生金额
购销商品 新通达 购销商品 6,979.61
二、关联人介绍及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的基本情况及关联关系
企业名称:江苏新通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100768287002T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徐锁璋
成立时间:2004 年 12 月 21 日
营业期限:2004 年 12 月 21 日至无固定期限
注册资本:4,500 万元
注册地址:江苏省丹阳市丹北镇(新桥)新巷村
经营范围:车辆组合仪表、汽车摩托车配件和模具、通信设备、射频同轴连接器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汽车电子产品的设计、研发和信息技术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普通货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智能车载设备制造;智能车载设备销售;音响设备制造;音响设备销售;导航终端制造;导航终端销售;显示器件制造;显示器件销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关联关系
公司直接持有新通达 40%股份,且公司董事孙昌玲同时担任新通达董事。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日常经营状况正常,资信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执行人,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正常履行合同内容,其履约能力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新通达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是购销商品,由公司向新通达销售液晶屏,上述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日常经营需要而产生的。公司与新通达进行关联交易,均按照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以市场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定价原则,具体执行时,结合数量、付款条件、结算方式等,由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
四、关联交易的必要性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新通达之间的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经营所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上述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特别是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定位和长远利益。上述关联交易未对公司的独立运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形成不利影响,公司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及意见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暨预计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补充确认关联交易和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基于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求进行的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关联交易的定价参照市场价格公允定价,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不存在利益输送、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运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也不会因此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和 2025 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预计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已召开专门会议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出具了同意的意见,并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本次关联交易基于公司经营管理需要而进行,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和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
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何立 吴俊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6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