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圣亚:关于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6-12 19:46:05
证券代码:600593 证券简称:大连圣亚 公告编号:2025-021
大连圣亚旅游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大连圣亚旅游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圣亚”或“公司”)于 2025年 5 月 20 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关于大连圣亚旅游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上证公函[2025]0609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现就《问询函》中有关事项回复说明如下:
一、关于公司资产受限情况。年报披露,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受
限资产账面价值 16.59 亿元,占当期资产总额的 79.64%,主要系贷款抵押和司法冻结。截至 2024 年末,公司短期借款及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2.50 亿元,长期借款 2.98 亿元,公司有息负债金额大幅高于非受限货币资金规模。请公司:(1)逐笔披露受限资产对应借款或者诉讼情况;(2)结合诉讼、仲裁进展,说明相关资产被司法处置的可能;(3)结合公司目前的资金情况、现存债务到期时间,说明未来一年的具体偿债安排,借款对应的受限资产是否存在被处置的可能;(4)结合前述情况,说明公司资产受限是否对公司财务状况、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并充分提示风险。
回复:
(一)逐笔披露受限资产对应借款或者诉讼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受限资产账面价值 16.59 亿元,受限资产对
应借款或者诉讼情况如下:
1.受限货币资金对应诉讼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因司法冻结等原因受限的货币资金账面价值
2,479,652.79 元,司法冻结相关案件主要系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涉及的以下案件:
(1)营口金泰珑悦海景大酒店有限公司诉大连圣亚股权转让纠纷案件;
(2)辽宁迈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大连圣亚借款合同纠纷案件;
(3)辽宁迈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大连圣亚盈余分配纠纷案件;
(4)大连思图商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诉大连圣亚租赁合同纠纷案件;
(5)大连港口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诉公司控股子公司圣亚海岸城(营口)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营口圣亚海岸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等。
2.受限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在建工程对应借款及诉讼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因贷款抵押及司法冻结受限的固定资产账面价值
414,024,722.80 元、无形资产账面价值 403,097,933.01 元、投资性房地产账面价值 15,383,041.27 元、在建工程账面价值 445,878,102.38 元。
上述受限资产对应的借款情况如下:
(1)公司 3,650.00 万元短期借款通过抵押公司位于大连市沙河口区中山路608-8 号房屋及土地使用权等方式取得;
(2)公司 4,000.00 万元其他应付款通过抵押公司位于大连市沙河口区中山路 608-6 号房屋及土地使用权等方式取得;
(3)公司 3,351.45 万元 1 年内到期的长期应付款、3,477.15 万元应付融资
租赁款通过抵押公司位于大连市沙河口区中山路 608-8 号 2 层 1 号房屋及土地使
用权、机器设备等方式取得;
(4)公司 1,025.50 万元 1 年内到期的长期应付款、156.43 万元应付融资租
赁款通过抵押公司位于大连市沙河口区中山路 608-8 号 1 层 2 号房屋及土地使用
权、生物资产、机器设备取得;
(5)公司控股子公司哈尔滨圣亚旅游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亚旅游产业公司”)2,530.15 万元短期借款通过抵押公司控股子公司哈尔滨圣亚极地公园有限公司位于哈尔滨市松北区太阳大道 3 号哈尔滨极地馆房屋及土地使用权等方式取得;
(6)公司控股子公司圣亚旅游产业公司 19,258.48 万元长期借款及 8,781.76
万元 1 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通过抵押其位于哈尔滨市松北区太阳大道 277 号 1-5
栋及松北区太阳大道 277 号哈尔滨极地馆二期地下房屋及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等方式取得;
(7)公司控股子公司营口圣亚海岸城 18,100.46 万元长期借款通过抵押其位于营口市鲅鱼圈区熊岳镇大铁村的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等方式取得。
上述受限资产司法冻结相关案件主要系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涉及的以下案件:
(1)营口金泰珑悦海景大酒店有限公司诉大连圣亚股权转让纠纷案件;
(2)沙河口区四海工艺品商行诉大连圣亚返还原物纠纷案件;
(3)张林诉大连圣亚劳动争议纠纷案件;
(4)辽宁迈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大连圣亚借款合同纠纷案件;
(5)辽宁迈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大连圣亚盈余分配纠纷案件;
(6)大连港口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诉公司控股子公司营口圣亚海岸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
(7)浙江开太建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诉大白鲸世界(淳安)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淳安大白鲸公司”)、大连圣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
(8)上海汉思建筑设计事务所(普通合伙)等诉淳安大白鲸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案件;
(9)大连九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淳安大白鲸公司劳务派遣合同纠纷案件等。
3.受限生产性生物资产对应借款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因贷款抵押受限的生产性生物资产账面价值
12,971,529.60 元,对应的借款情况如下:
(1)公司 1,025.50 万元 1 年内到期的长期应付款及 156.43 万元应付融资租
赁款通过抵押公司位于大连市沙河口区中山路 608-8 号 1 层 2 号房屋及土地使用
权、生物资产、机器设备取得;
(2)圣亚旅游产业公司 1,470.00 万元短期借款、1,232.47 万元长期借款通
过抵押其生产性生物资产取得。
4.受限长期股权投资及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对应诉讼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因司法冻结受限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
362,428,516.41 元、其他权益工具投资账面价值 3,190,628.07 元,司法冻结相关案件主要系公司涉及的以下案件:
(1)营口金泰珑悦海景大酒店有限公司诉大连圣亚股权转让纠纷案件;
(2)重庆顺源政信一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重庆顺源”)诉大连圣亚投资合同纠纷案件;
(3)镇江文化旅游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诉大连圣亚新增资本认购纠纷案
件;
(4)镇江文化旅游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诉大连圣亚合同纠纷案件;
(5)海南中汇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中汇”)诉三亚鲸世界海洋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亚鲸世界”)及大连圣亚合同纠纷案件;
(6)辽宁迈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大连圣亚盈余分配纠纷案件;
(7)鲸天下商业管理(大连)有限公司诉大连圣亚合同纠纷案件;
(8)云南海洋魅力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及昆明市土地开发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诉大连圣亚股权转让纠纷案件等。
(二)结合诉讼、仲裁进展,说明相关资产被司法处置的可能。
截至目前,上述受限资产对应的诉讼、仲裁案件中,除重庆顺源诉大连圣亚投资合同纠纷案件处于中止审理阶段、鲸天下商业管理(大连)有限公司诉大连圣亚合同纠纷案件已结案外,其他案件均处于执行阶段。处于执行阶段的案件中,除淳安大白鲸公司土地及在建工程因诉讼现处于司法处置阶段外,其他执行阶段案件暂未收到司法机关的拍卖文书,截至目前,暂无被司法处置的风险。淳安大白鲸公司千岛湖项目资产处置风险详见本回复二、(二)相关内容。
公司部分执行阶段案件已达成执行和解,并将积极通过沟通谈判等多种方式推动解决尚未达成和解的案件,若无法妥善解决,受限的房屋及土地使用权、股权等资产可能存在被司法处置的风险,届时公司将积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充分提示相关风险。
(三)结合公司目前的资金情况、现存债务到期时间,说明未来一年的具体偿债安排,借款对应的受限资产是否存在被处置的可能。
公司根据存量债务偿还时限、经营性现金流预测情况等,合理规划资金分配优先级,保障刚性兑付需求,并积极与金融机构保持沟通,推动部分借款到期置换或展期,最大限度规避违约及逾期风险;同时,公司积极推动各类融资方案筹措资金以保证债务按时偿还,降低借款对应的受限资产被处置的可能。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尚需偿还借款金额 1.59 亿元,其中 0.56 亿元
计划按期偿还,1.03 亿元计划进行展期或置换。
(四)结合前述情况,说明公司资产受限是否对公司财务状况、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并充分提示风险。
公司资产受限主要系贷款抵押及司法冻结导致。借款主要系为满足公司及子
公司经营与发展需求,司法冻结主要系因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存在多个尚未解决的诉讼案件。上述因素导致公司及子公司融资能力受到限制,偿债压力增加,财务结构存在较大风险。
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进行,资产受限暂未对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若诉讼未能妥善解决或借款到期无法偿还,受限资产被处置,可能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届时公司将根据相关要求积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示相关风险。
二、关于在建工程。年报披露,公司 2024 年在建工程期末余额为 4.46 亿元,
主要为营口项目和千岛湖项目,上述两项目当前工程进度分别为 82.16%、41.69%。报告期内,千岛湖项目土地存在被司法拍卖且目前仍处于查封状态;营口项目处于停工状态,导致土地使用权摊销费用化增加管理费用,贷款利息费用化增加财务费用。请公司:(1)补充披露营口项目转固条件、预计转固时点,目前工程进展,公司是否具备充足资金来源支持营口项目正常开展及后续安排,并说明是否存在未及时转固的情形,在建工程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及判断依据;(2)补充披露千岛湖项目后续安排,如土地再次被拍卖,对公司相关在建工程的影响,并充分提示风险。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补充披露营口项目转固条件、预计转固时点,目前工程进展,公司是否具备充足资金来源支持营口项目正常开展及后续安排,并说明是否存在未及时转固的情形,在建工程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及判断依据。
营口项目转固条件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第 4 号—固定资产》中自行建造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转入固定资产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截至目前,营口项目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不满足转固条件,不存在未及时转固的情形。预计转固时点以项目建设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点为准。
营口项目目前处于停工状态。营口项目已获取银行授信额度 6 亿元(已审批
额度 5 亿元),其中已贷款额度为 1.8 亿元,尚余 4.2 亿元授信额度未使用,公司
将继续积极与贷款银行沟通已授信额度的发放事宜,同时积极与多家金融机构沟通推进贷款方案,以及采用引进投资人的方式为营口项目建设筹措资金。如一直无法筹措到资金,营口项目无法复工,该项目将面临大额减值风险。
公司于 2024 年年度报告审计时委托浙江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拟进行
减值测试涉及的上述在建工程及土地使用权,以 2024 年 12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
日,对其公允价值进行了评估,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浙中企华评报字(2025)第 0156 号)。根据评估结果,营口项目在建工程及土地使用权评估价值合计69,987.98 万元,高于其在建工程及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合计数 68,497.92 万元,
因此营口项目于 2024 年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