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特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6-12 19:44:31
证券代码:300608 证券简称:思特奇 公告编号:2025-035
债券代码:123054 债券简称:思特转债
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董事会拟进行换届选举。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将由 8 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 4 名,独立董事 3 名,职工代表董事 1 名。
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推荐,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吴飞舟先生,同意控股股东华创云信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创云信”)提名刘学杰先生、李锡亮先生、夏勤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一);同意提名何小燕女士、张权利先生,同意接受华创云信推荐并提名赵德武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二)。
二、其他任职情况说明
上述董事候选人名单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未低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也不存在独立董事在公司连任超过六年的情形。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对上述董事候选人的资格进行了核查,确认上述董事候选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张权利先生、赵德武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中赵德武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方式
选举产生 4 名非独立董事、3 名独立董事,与经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 1 名职
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将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对第四届董事会全体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6 月 13 日
非独立董事简历
吴飞舟先生:1963 年 4 月出生,曾任职于信息产业部数据通信技术研究
所,摩托罗拉(中国)电子有限公司,华创云信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创始人,现任其董事长、总经理,华创云信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席科学家,中国信息协会常务理事、北京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协会常务理事、中国大数据产业生态联盟副理事长、电子科技大学信息与软件工程学院特聘客座教授、电子行业协会数字经济专委会常务副理事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吴飞舟先生持有公司 58,182,405 股股份(占公司当前总股本比例 17.57%),除在公司控股股东华创云信担任首席科学家职务外,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吴飞舟先生于 2024 年 12 月收到北京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吴飞舟、咸海丰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24]307 号),除此之外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刘学杰先生:1965 年 11 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工
程师。历任中国振华集团厂总工办副主任,贵州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贵阳证券部总经理助理,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息技术管理部总经理,副总裁、首席信息官、执委会委员。现任华创云信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云码通数据运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学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担任公司控股股东华创云信常务副总经理外,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公司其他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它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李锡亮先生:1971 年 6 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职山
东省机械设计研究院,山东北洋咨询有限公司,山东金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业务总监,中航证券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执行董事,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董事总经理、投资银行四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现任华创云信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锡亮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担任公司控股股东华创云信董事会秘书外,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它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夏勤先生:1957 年 2 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
职于东南大学计算机网络和信息集成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副主任、高级工程师,东大金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江苏智通交通科技有限公司技术总监,硅湖职业技术学院网络中心主任、人事处处长及总监、监察处处长、监事会监事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夏勤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
及其它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附件二:
独立董事简历
何小燕女士:1962 年 12 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经济
师,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 CIA。曾任工商银行重庆南岸支行副行长;工商银行重庆分行公司副总经理、投资银行部总经理、资产负债管理部总经理、工银璧山村镇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风险总监、重庆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审计分部特派员。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何小燕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它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张权利先生:1946 年 10 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曾任邮
电部数据所处长、高级工程师;2014 年 7 月至 2019 年 6 月曾任公司独立董事,
现任中国老教授协会通信与信息委员会副秘书长。2022 年 4 月 29 日起担任公司
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权利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它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赵德武先生:1963 年 10 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曾
任西南财经大学书记,现任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会计学教授,2024 年 11 月 15日起担任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000155)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赵德武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它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