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翎股份: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6-12 18:53:32
证券代码:300375 证券简称:鹏翎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3
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召开情况
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鹏翎股份”)于2025年6月6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的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5年6月12日在天津市滨海新区中塘工业区葛万公路1703号公司主楼5楼516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梁臣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张鸿志先生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过充分讨论,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对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符合本激励计划的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本次调整在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
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监事会同意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5 年 6 月
12 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9 名激励对象授予 161.00 万股限制性股票,剩
余 81.50 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 年 6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