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能环境: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6月修订)
公告时间:2025-06-11 19:08:19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二零二五年六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 2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经营范围 ...... 3
第三章 股份 ...... 4
第一节 股份发行 ......4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6
第三节 股份转让 ......7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 8
第一节 股东 ......8
第二节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11
第三节 股东会的召集 ......14
第四节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16
第五节 股东会的召开 ......17
第六节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20
第五章 董事会 ...... 23
第一节 董事 ......23
第二节 董事会 ......26
第三节 独立董事 ......30
第四节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32
第六章 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 34
第七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 36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36
第二节 内部审计 ......37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38
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 ...... 38
第一节 通知 ......38
第二节 公告 ......39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 39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39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41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 43
第十二章 附则 ...... 4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
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北京高能垫衬有限公司
整体变更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在北京市海淀区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注 册 登 记 , 取 得 营 业 执 照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
911100001022884121。
第三条 公司于 2014 年 12 月 10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称“中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040 万股,于
2014 年 12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Beijing GeoEnviron Engineering & Technology,
Inc.
第五条 公司住所:海淀区秋枫路 36 号院 1 号楼-2 至 4 层 101
邮政编码:100095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523,234,457 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总裁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总裁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
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
司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
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董事会秘书、副总裁、
财务总监。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
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经营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充分发挥股份制经济组织形式的运行机制,为
社会创造更好的环境效益,为股东谋求最大的经济利益。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并经批准,公司的经营范围是:一般项目:技术服务、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固体废物治理;土壤 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地质灾害治理服务;水污染治理;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 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金银制品销售;金属 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汽车销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 售;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机械设备租赁;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 金属);再生资源销售;砖瓦制造;选矿;货物进出口;金属矿石销售;非金 属矿及制品销售;地质勘查技术服务;矿物洗选加工;常用有色金属冶炼;有 色金属铸造;金属材料制造;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销售;离岸贸易经营; 贸易经纪;国内贸易代理;珠宝首饰制造;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 及其制品除外);珠宝首饰回收修理服务;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 工程施工;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矿产资源勘查;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 质勘探;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开采(限外埠经营);测绘服务;黄金及其制品进 出口;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 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七条 公司可依法发行普通股和优先股。
第十八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具
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九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集中存管。
第二十条 公司的发起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发起人姓名 认购股份数(股) 持股比例(%)
1 李卫国 11,852,715 39.5090
2 刘泽军 3,268,313 10.8944
3 许利民 2,889,312 9.6310
4 向锦明 1,923,320 6.4111
5 钟佳富 1,864,248 6.2142
6 李兴国 1,396,292 4.6543
7 陈望明 598,425 1.9947
8 杜 庄 584,055 1.9469
9 聂松林 556,758 1.8559
10 陈定海 520,742 1.7358
11 文爱国 500,000 1.6667
12 甄胜利 500,000 1.6667
序号 发起人姓名 认购股份数(股) 持股比例(%)
13 张淑颖 448,282 1.4943
14 邓 睿 366,565 1.2219
15 凌锦明 300,000 1.0000
16 曾越祥 250,722 0.8357
17 胡国方 233,132 0.7771
18 姜桂芝 224,152 0.7471
19 赵 欣 197,262 0.6575
20 蔡建国 166,668 0.5556
21 齐志奇 140,092 0.4670
22 徐建军 123,152 0.4105
23 李志诚 100,000 0.3333
24 刘 洋 100,000 0.3333
25 刘 勇 100,000 0.3333
26 阮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