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信技术: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公告时间:2025-06-11 18:43:36
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 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 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 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 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
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管理人员。
第二十九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 1 年内不得 第二十九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 1 年内不得
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 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
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 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 含优(含优先股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 先股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其所持有本公司同一种类股份总数的 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 有本公司同一种类股份总数的 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
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 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
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的本公司股份。
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 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
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6 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6 个月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 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
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 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以及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以及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除外。 前款所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 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 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第三十三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第三十三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 ……
(五)查阅本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 (五)查阅本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
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 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
…… ……
第三十六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第三十六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以外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连续 180 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 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连续 180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书面请求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书面请求审计委员监事会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 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审计委员会成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
造成损失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
监事会、董事会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 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收到请求之日起 30 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 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 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 30 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
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
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 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
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前款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
…… 代为行使;第(( 十七)项授权必须由年度股东大会作出,且该项授权在
前款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 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失效。
代为行使;第(( 十八)项授权必须由年度股东大会作出,且该项授权在
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失效。
第四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以内召 第四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以内召
开临时股东大会: 开临时股东大会:
…… ……
(五)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议召开时; (五)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议召开时;
(六)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时;
…… ……
第五十条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 第五十条 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 开临时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程的规定,及时公告,并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 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及时公告,并在收到提议后 10
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第五十一条 监事会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 第五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 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
及时公告,并在收到提案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 规定及时公告,并在收到提案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
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
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议的变更,应征得监事会的同意。 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议的变更,应征得审计委员会的同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在收到提案后 10 日内未作出反 意。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在收到提案后 10 日内未作
馈的,视为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监事会 出反馈的,视为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审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不同意召开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及时公告, 计委员会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不同意召开的,应当说明理由并聘请律师事务所对相关理由及其合法合规性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同时 及时公告,聘请律师事务所对相关理由及其合法合规性出具法律意见并应当配合监事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不得无故拖延或者拒绝履行配合披 公告,同时应当配合审计委员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不得无故拖延或者
露等义务。 拒绝履行配合披露等义务。
第五十二条 …… 第五十二条 ……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在收到请求后 10 日内未作出反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在收到请求后 10 日内未作出反
馈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监事会提议召 馈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审计委员会提
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监事会提出请求。 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审计委员会提出请求。
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