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邦科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公告时间:2025-06-11 18:35:32
证券代码:837242 证券简称:建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5-090
青岛建邦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青岛建邦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1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修订及新增公司内部治理 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2.24:《关于拟新增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
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青岛建邦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青岛建邦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
约束机制,保证公司董事有效地履行其职责和义务,有效调动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率,进一
步促进公司稳定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
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青岛建邦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以下人员:
(一)董事会成员:包括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财务负责人、公司董事会及《公司章程》认定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战略导向原则:薪酬与公司战略目标紧密结合,促进公司
长期稳定发展;
(二)绩效挂钩原则:责权利相结合,薪酬水平与个人绩效、公
司业绩紧密关联,充分体现按劳分配、多劳多得;
(三)公平公正原则:在薪酬确定和发放过程中,确保公平、公
正,兼顾内部公平性与外部竞争性;
(四)激励约束并重原则:合理设置薪酬结构,既提供具有吸引
力的激励,又明确约束条件,防止短期行为。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负责审议董事的薪酬考核制度和薪酬方案,公司董事
会负责审议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制度和薪酬方案。
第五条 公司综合管理部、财务部配合董事会进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标准和支付方式
第六条 公司董事的薪酬构成:
(一) 公司内部董事
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领取相应的岗位薪酬。公
司内部董事同时在公司兼任高级管理人员,其薪酬标准
和绩效考核依据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办法执行。
(二) 独立董事
在公司领取独立董事津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按月发
放,除此以外不再另行发放薪酬。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
事会、股东会和专门委员会等会议及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其他法定职权产生的必要
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七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构成: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奖金和津贴组成。
(一) 基本薪酬。即月度工资标准,根据高级管理人员的教育
背景、从业经验、工作年限、岗位责任、行业薪酬水平
等因素确定,体现岗位价值和基本劳动报酬;
(二) 奖金。包括绩效奖金、年终奖金、特殊贡献奖金等。绩
效奖金以公司年度经营业绩为基础,与公司经营绩效相
挂钩,根据各年度经营考核指标及专项考核指标的实际
完成状况确定;年终奖金根据公司年度经营业绩和高级
管理人员个人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综合确定;特殊贡献奖
金是对高级管理人员在特定项目、重大业务突破或其他
方面为公司做出突出贡献时给予的额外奖励,由董事会
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发放对象和金额;
(三) 津贴。根据公司运营情况适时增减补贴或调整补贴金
额。
第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
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从工资奖金中扣除下列事项,剩余部分发
放给个人。公司代扣代缴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 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 各类社会保险费用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三) 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其他款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第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
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但是,发生
以下任一情形的,公司不予发放:
(一) 严重失职或者滥用职权的;
(二) 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北
京证券交易所予以公开谴责、宣布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
相关人选或被证券等部门主管机关予以处罚的;
(三) 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
(四) 公司董事会、股东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
情形。
第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将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变化而作
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进一步的发展需要。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 同行业薪酬增幅水平:定期通过市场薪酬报告或公开的
薪酬数据,收集同行业的薪酬数据,并进行汇总分析,
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二) 通胀水平:参考通胀水平,以使薪酬的实际购买力水平
不降低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三) 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以及本人绩效达成情况;
(四) 公司组织结构调整;
(五) 岗位发生变动的个别调整。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施行,修改时亦同。
第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执行;本制度如与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
《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执行,并据以修订,由股东会审议通过。
第十四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青岛建邦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6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