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邦科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VimalakirtiCharitableSocietyLimited
公告时间:2025-06-11 18:05:53
湖北富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湖北富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证券简称:富邦科技
证券代码:300387
信息披露义务人: Vimalakirti Charitable Society Limited
住所:中国香港
股权变动性质:股东股权结构发生变化导致控制上市公司的股份比例增加
签署日期:2025 年 6 月 11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湖北富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邦科技”)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富邦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7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8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9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0
第八节 备查文件 ......11
附表一 ...... 12
第一节 释义
若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含义如下:
信息披露义务人、维摩
指 Vimalakirti Charitable Society Limited
公司
公司、本公司、上市公
指 湖北富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司、富邦科技
香港 NORTHLAND 指 NORTHLAND CHEMICALS INVESTMENT
LIMITED
林柏豪 指 Lum Park How
信息披露义务人维摩公司取得了林柏豪先生持
本次权益变动 指 有的香港 NORTHLAND100%股权,导致维摩公
司控制公司 5%以上股东香港 NORTHLAND。
湖北富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书
元 指 人民币元
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Vimalakirti Charitable Society Limited
注册地址:ROOM 2803, 28/F, TUNG WAI COMMERCIAL BUILDING 109-
111 GLOUCESTER ROAD WANCHAI HONG KONG
商业登记号码:64961630
董事:ONG HONG HOON(翁宏文)、SEE IAN HUAYEN(许华元)
公司类别:担保有限公司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
性 香港身份证 长期 是否在
姓名 别 号码 国籍 居住 公司任 在其他公司兼职情况
地 职
ONG HONG 马来 中国 维摩公司、香港
HOON 男 P058***(*) 西亚 香港 否 NORTHLAND 董事
(翁宏文)
SEE IAN HUA 维摩公司、香港
YEN 男 P196***(*) 新西 中国 否 NORTHLAND、香港
(许华元) 兰 香港 华元俊杰会计师事务
所董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次权益变动日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或控制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林柏豪先生将其持有香港 NORTHLAND 的 100%股权转让给维摩公司,导
致维摩公司控制公司 5%以上股东香港 NORTHLAND。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
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其在未来 12 个月内根据资本市场及自身资金需求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增加或减少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林柏豪先生与维摩公司的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林柏豪先生通过香港 NORTHLAND 间接持有公司 5.61%
股权(林柏豪先生持有香港 NORTHLAND100%股权;香港 NORTHLAND 持有公司 16,214,046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5.61%)。维摩公司未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二)本次权益变动后,林柏豪先生与维摩公司的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林柏豪先生不再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维摩公司通过香港 NORTHLAND 间接持有公司 5.61%股权(维摩公司持有香港 NORTHLAND100%股权;香港 NORTHLAND 持有公司 16,214,046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61%)。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是否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截至本次权益变动日前,香港 NORTHLAND 持有公司 5.61%股权均不存在
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期前六个月内,除本报告书第四节所披露事项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或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Vimalakirti Charitable Society Limited(签章)
签署日期:2025 年 6 月 11 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主体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书》;
3、其他文件。
二、备查文件放置地点
1、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放置于湖北富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2、联系电话:027-87002158;
3、联系人:易旻、黄飞虎。
附表一
简式权益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湖北富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湖北省应城市
股票简称 富邦科技 股票代码 300387
信息披露义务人 Vimalakirti Charitable Society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
中国香港
名称 Limited 册地
拥有权益的股份 增加 █ 减少 ? 有 ?
有无一致行动人
数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是 ?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 ? 否 █ 否为上市公司实际
否 █
第一大股东 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可多选) 继承 □ 赠与 □
其他(因股东股权结构发生变化导致控制上市公司的股份比例增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