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隆新材: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告时间:2025-06-09 22:44:54
股票代码:301057 股票简称:汇隆新材 公告编号:2025-048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 1,293,655 股及公司拟回购注销的股权激励限售股份数量421,000 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本次权益分派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17,390,438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已回购股份 1,293,655 股及扣除公司拟回购注销的股权激
励限售股份数量 421,000 股后的股本 115,675,783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发现金 2.00 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现金 23,135,156.60 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2、按 A 股除权前总股本(含已回购股份)计算的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为
1.970787 元。根据股票市值不变的原则,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如下:按公司总股本(含已回购股份)折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含已回购股份)=23,135,156.60 元/117,390,438 股=0.1970787 元/股(含税)。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总股本(含已回购股份)折算每股现金红利=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970787 元/股。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 年 5 月
14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4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17,390,438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已回购股份1,293,655股及扣除公司拟回购注销的股权激励限售股份数量 421,000 股后的股本 115,675,783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2.00 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现金23,135,156.60 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在本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如公司股本总额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自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距离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配方案
1、本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1,293,655.00 股后的 116,096,783.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000000 元
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8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2、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持有本公司股份 1,293,655 股,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该部分已回购的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不参与本次利润分
配;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1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 2025 年 5
月 14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拟回购注销的股权激励限售股份 421,000 股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6 月 12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6
月 13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6 月 12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上的公司股份 1,293,655 股及拟回购注销的股权激励限售股份 421,000 股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五、权益分配办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
年 6 月 13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股权激励限售股(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规定剔除拟回购注销的股权激励限售股份,公司在办理业务过程中将其选为自派,实际派送金额为 0 元)。
3、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3*****817 沈顺华
2 08*****920 浙江华英汇控股有限公司
3 08*****921 德清汇隆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 03*****293 朱国英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 年 6 月 5 日至登记日:2025 年 6
月 12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含已回购股份)折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含已回购股份)
=23,135,156.60 元/117,390,438 股=0.1970787 元/股(含税)。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总股本(含已回购股份)折算每股现金红利=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970787 元/股。
2、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4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鉴于 2024 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公司拟回购注销股权激励限售股份 421,000 股,回购价格为 7.2994592 元/股,该股权激励限售股份不参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拟回购注销的股权激励限售股份421,000 股的回购价格不再作调整。
3、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沈顺华先生、朱国英女士,公司股东浙江华英汇控股有限公司、德清汇隆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就减持意向的承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公司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上述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将相应调整。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禹越镇杭海路 777 号
咨询联系人:谢明兰
咨询电话:0572-8899721
传真电话:0572-8468710
八、备查文件
1、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六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