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科亿:欧科亿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告时间:2025-06-09 18:06:22
株洲欧科亿数控精密刀具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株洲欧科亿数控精密刀具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欧科亿
股票代码:688308
信息披露义务人:袁美和
住所: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太子路 26 号
通讯地址: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马家河街道金龙社区马家河路 588 号
一致行动人:谭文清
住所: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西子花园小区
通讯地址: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马家河街道金龙社区马家河路 588 号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非交易过户)
签署日期:二〇二五年六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 15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 16 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 15 号》《准则 16 号》的规定,本
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株洲欧科亿数控精密刀具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株洲欧科亿数控精密刀具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4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及履行程序 ......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7
第五节 资金来源 ...... 9
第六节 后续计划 ...... 10
第七节 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 12
第八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 14
第九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15
第十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6
第十一节 备查文件 ...... 17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袁美和
一致行动人 指 谭文清
欧科亿/公司/上市公 指 株洲欧科亿数控精密刀具股份有限公司
司
徐州精锐 指 徐州精锐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从徐州精锐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本次权益变动 指 (有限合伙)非交易过户导致股份增加的权益变动
行为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报告(书) 指 株洲欧科亿数控精密刀具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
动报告书
元 指 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1)姓名:袁美和
(2)性别:男
(3)国籍:中国
(4)通讯地址: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马家河街道金龙社区马家河路 588 号
(5)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无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袁美和最近五年内未受到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和仲裁。
(二)一致行动人
(1)姓名:谭文清
(2)性别:男
(3)国籍:中国
(4)通讯地址: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马家河街道金龙社区马家河路 588 号
(5)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无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谭文清最近五年内未受到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和仲裁。
(三)一致行动人关系说明
2016 年 8 月 19 日,袁美和与谭文清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协议的有效
期自双方签署之日起至任何一方不再持有公司股份为止,双方成为一致行动人。
二、最近 5 年内的职业、职务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袁美和自 2017 年 6 月起至今,任公司董事长;一致行动人谭
文清自 2017 年 6 月起至今,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关联企业及主营业务的情况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控制本上市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无其他经营业务。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及履行程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因徐州精锐解散清算,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徐州精锐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非交易过户至个人名下而导致股份增加。
二、未来 12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继续增持股份或处置其已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暂无增加或减少欧科亿股份的计划以及处置其已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若后续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其他相关义务。
三、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决策程序
2025 年 3 月 21 日,徐州精锐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召开合伙人会议,
同意解散清算,其名下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通过非交易过户至各合伙人名下。
2025 年 6 月 5 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已办理完毕证券过户手续并出
具了《过户登记确认书》。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 25,284,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5.92%;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39,630,36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4.96%。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 27,170,07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7.11%;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41,516,43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6.15%。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因徐州精锐解散清算,其持有的公司股份通过证券非交易过户的方式登记至各合伙人名下,徐州精锐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 1,886,076 股(对应公司总股本的 1.19%)的股份非交易过户给信息披露义务人。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上市公司控股权变化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上市公司的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数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股数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量、持股比例 量、持股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 股数(股) 占总股本
(%) (%)
袁美和 无限售条件 25,284,000 15.92 27,170,076 17.11
股份
谭文清 无限售条件 14,346,360 9.04 14,346,360 9.04
股份
合计 39,630,360 24.96 41,516,436 26.15
袁美和、谭文清为一致行动人,是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四、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是否存在被限制权利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的流通 A 股,不存在被质押、司法冻结等其他权利限制情形。
第五节 资金来源
一、 本次权益变动所支付的资金总额
本次权益变动为非交易过户所致,不涉及除相关税费以外的其他需支付的资金。
二、 本次权益变动所支付的资金来源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次交易的资金来源于其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源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的情形,不存在通过与上市公司的资产置换或其他交易取得资金的情形。
第六节 后续计划
一、未来 12 个月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调整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未来 12 个月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进行改变或者重大调整的计划。
如未来根据上市公司的发展需要制订和实施对主营业务的调整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会依据有利于上市公司长远发展和维护上市公司利益的原则,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未来 12 个月对上市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未来 12 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重大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大重组计划。
如果未来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筹划相关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调整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暂无对上市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调整的计划。
如后续根据上市公司实际经营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 一致行动人及上市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如果根据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届时需要对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上市公司《公司章程》进行修改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暂无未来 12 个月内修改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计划。
若信息披露义务人后续拟对上市公司《公司章程》进行修改,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及上市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的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如果根据上市公司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