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新发展:山西科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公司监事会、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6-09 17:27:26
山西科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公司监事会、增加公司经营范围
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进一步提升山西科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取消监事会,同时,根据公司业务需要,公司拟增加经营范围,并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一、取消公司监事会的情况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修订完成后,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
二、增加公司经营范围的情况
调整前的经营范围 调整后的经营范围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为: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为:
咨询策划服务;企业形象策划;以自有资金
咨询策划服务;企业形象策划;以自有资金
从事投资活动;文艺创作;信息咨询服务(不
从事投资活动;文艺创作;信息咨询服务(不
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专业设计服务;
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专业设计服务;
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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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及展览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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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开发;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
件开发;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
行);票务代理服务;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
行);票务代理服务;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
批发(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工艺美术品及
批发(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工艺美术品及
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日用百
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日用百
货销售;农副产品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
货销售;农副产品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
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
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
酒店管理;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
酒店管理;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
停车场服务;物业管理。
三、《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上述调整事项及《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修订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
的合法权益,弘扬企业家精神,规范公司的 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 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
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本章程。
第二条 山西科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系依 第二条 山西科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系依
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 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经山西省体改委晋经改(1992)第 54 公司经山西省体改委晋经改(1992)第 54
号文件批准,以募集方式设立,1993 年 3 号文件批准,以募集方式设立,1993 年 3
月 31 日在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 月 31 日在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
记 , 取 得 营 业 执 照 。 营 业 执 照 号 : 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4000011002787XQ。 9114000011002787XQ。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
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
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
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
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
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
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 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
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 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 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
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 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 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 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 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
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 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
责人。 务负责人。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为: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为:
咨询策划服务;企业形象策划;以自有资金
咨询策划服务;企业形象策划;以自有资金
从事投资活动;文艺创作;信息咨询服务(不
从事投资活动;文艺创作;信息咨询服务(不
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专业设计服务;
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专业设计服务;
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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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及展览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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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开发;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
件开发;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
行);票务代理服务;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
行);票务代理服务;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
批发(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工艺美术品及
批发(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工艺美术品及
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日用百
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日用百
货销售;农副产品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
货销售;农副产品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
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
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
酒店管理;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
酒店管理;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
停车场服务;物业管理。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
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 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具有同
有同等权利。 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 价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
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相同价额。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
面值。 明面值。
第二十条 本公司由太原天龙商业贸易集
团总公司独家发起,1992 年 10 月太原天龙
第十九条 本公司由太原天龙商业贸易集
商业贸易集团总公司将其经评估确认的经
团总公司独家发起,1992 年 10 月商贸总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