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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优绿能:关于聘请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6-08 16:15:46

证券代码:301590 证券简称:优优绿能 公告编号:2025-002
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请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2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担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审计工作的业务规模、业务复杂度及市场的普遍情况确定致同所2025年度的财务会计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致同所是一家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专业能力。该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严谨敬业、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履行了双方业务约定书中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质保量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由于双方合作良好,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拟续聘致同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承担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聘期一年,自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审计工作的业务规模、业务复杂度及市场的普遍情况确定2025年度的财务会计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二、拟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 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1年(工商登记:2011年12月2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NO.0014469
人员信息:截至2024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近6,000人,其中合伙人239名,注册会计师1,359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业务信息:2024年度业务收入26.1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1.03亿元,证券业务收入4.82亿元。2024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97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3.86亿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0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4年末职业风险基金1,877.29万元。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15次、自律监管措施11次和纪律处分0次。5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1次、监督管理措施16次、自律监管措施10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 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黄声森,200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起在致同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2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李婷,201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杨志,200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4年起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2份。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6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0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黄声森、签字注册会计师李婷、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杨志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
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2、独立性
致同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3、审计收费
致同所提供2024年度审计服务费用100万元(不含增值税)(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8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20万元)。2025年度,公司将根据年度审计业务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有关报酬事项。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 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5月2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致同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信息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致同所2024年度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执业水平,且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从事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和能力,与公司股东以及公司关联人无关联关系,诚信情况良好,不会影响在公司事务上的独立性,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
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致同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二) 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5月2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董事会拟继续聘请致同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审计工作的业务规模、业务复杂度及市场的普遍情况确定致同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的财务会计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 生效日期
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4、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
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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