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智科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5-06-06 20:07:42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简称“《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罗国芳先生、马骥先生、严群先生具备《规范运作》《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专业背景和工作经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等要求。候选人罗国芳先生和严群先生已经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马骥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培训证明。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均不存在《公司法》《规范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履职能力。
综上所述,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同意提名罗国芳先生、马骥先生、严群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5 年 6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