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宏立: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6-06 19:51:37
证券代码:300865 证券简称:大宏立 公告编号:2025-059
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6 日(星
期五)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订原因及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年修订)》及中国证监会《关于新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取消监事会,并对《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中相关条款进行修订,修订后《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更名为《股东会议事规则》。
二、其他事项说明
1、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
2、本次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如公司其他制度的相关条款与《公司章程》不一致,以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为准。为实施本次修订,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公司章程》的备案登记等相关手续。上述事项的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6月 6日
附件: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第一条
为维护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为维护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 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 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程。
第八条
--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
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
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
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
-- 由公司承受。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
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
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
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
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第十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股份为限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 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担责任。
第十条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 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 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高级管理人员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 理人员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可以起诉其他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 诉其他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 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
司可以 高级管理人员。
--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
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第十六条 第十七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
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
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种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 类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认购人所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 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付相同价额。
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实行等额划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分,每股面值一元。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二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为 9,568 万股,公司的股本结
公司设立时发起人为原有限公司全体股东,出资方式 构为:普通股 9,568 万股,其他类别股 0 股。
为公司全体发起人以其持有的原成都大宏立机器制造
有限公司以 2013 年 2 月 28 日为基准日的经审计 公司设立时发起人为原有限公司全体股东,出资方式
的净资产出资,上述出资已于 2013 年 6 月 4 日全 为公司全体发起人以其持有的原成都大宏立机器制造
部到位。公司发起人姓名、认购的股份数、持股比例 有限公司以 2013 年 2 月 28 日为基准日的经审计的净
如下: 资产出资,上述出资已于 2013 年 6 月 4 日全部到
位。公司发起人姓名、认购的股份数、持股比例如
折合 出 下:
序 发起人姓名或 认购 资 出资 持股比
号 名称 的股 方 时间 例(%) 折合 出
份数 式 序 发起人姓名或 认购 资 出资 持股比
净 2013 号 名称 的股 方 时间 例(%)
1 甘德宏 38,58 资 年 6 55.9149 份数 式
1,338 产 月 4 净 2013
日 1 甘德宏 38,58 资 年 6 55.9149
净 2013 1,338 产 月 4
2 张文秀 18,15 资 年 6 26.3129 日
5,923 产 月 4 净 2013
日 2 张文秀 18,15 资 年 6 26.3129
净 2013 5,923 产 月 4
3 甘德君 1,09 资 年 6 1.5841 日
2,987 产 月 4 净 2013
日 3 甘德君 1,09 资 年 6 1.5841
净 2013 2,987 产 月 4
4 甘德昌 1,09 资 年 6 1.58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