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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洋生物: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6-06 19:49:46

证券代码:003017 股票简称:大洋生物 公告编号:2025-048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
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 2025 年 6 月 6 日以现场表决形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5 年 5 月 30 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李渊
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的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的监事 3 人。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过投票表决,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1.议案内容: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匹配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次激励计划。
与会监事认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增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更好地调动人员的主动性、积极性
和创造性,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实现公司发展规划目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实施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1.议案内容:为保证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建立、健全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确保公司长远发展和股东利益的最大化,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与会监事认为:公司《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旨在保证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股权激励计划规范运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2.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核查公司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名单的议案》
1.议案内容:对公司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与会监事认为: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均与公司具有聘用、雇佣或劳务关系。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经核查,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在本议案经审议通过后,将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 天。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激励对象核查说明。
2.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一)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 年 6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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