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公路: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6-06 19:14:04
证券代码:001965 证券简称:招商公路 公告编号:2025-25
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2025 年 4 月 3 日,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招商公路”)董事会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召开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会议以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6 月 6 日 9:15—
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 2025 年 6 月 6 日 9:15—15:00。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6 月 6 日下午 14:
30 分在公司 11 层会议室召开。
本次会议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推选董事、总经理杨旭东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北斗鼎铭律师事务所马卫宇律师、李信磊律师见证了本次大会并为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237 名,所持股份 5,323,807,842 股,占
公司股份总数 6,820,337,394 股的 78.0578%。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
东代表 15 名,所持股份 4,878,150,80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71.5236%;参加
网络投票的股东222 名,所持股份445,657,03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5342%。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公司《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股份5,322,939,33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837%;反对股份 706,997 股;弃权股份 161,509 股。
其中,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下的中小股东同意股份 329,482,669 股,占出席
会议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下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7371%;反对股份706,997 股;弃权股份 161,509 股。
(二)审议公司《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股份5,323,038,63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856%;反对股份 607,697 股;弃权股份 161,509 股。
其中,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下的中小股东同意股份 329,581,969 股,占出席
会议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下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7672%;反对股份607,697 股;弃权股份 161,509 股。
(三)审议公司《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股份5,323,044,63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857%;反对股份 601,697 股;弃权股份 161,509 股。
其中,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下的中小股东同意股份 329,587,969 股,占出席
会议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下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7690%;反对股份601,697 股;弃权股份 161,509 股。
(四)审议公司《2025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同意股份5,323,146,83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876%;反对股份 601,697 股;弃权股份 59,309 股。
其中,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下的中小股东同意股份 329,690,169 股,占出席
会议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下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7999%;反对股份601,697 股;弃权股份 59,309 股。
(五)审议公司《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股份5,323,152,13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877%;反对股份 613,297 股;弃权股份 42,409 股。
其中,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下的中小股东同意股份 329,695,469 股,占出席
会议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下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8015%;反对股份
613,297 股;弃权股份 42,409 股。
(六)审议公司《2024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同意股份5,323,052,13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858%;反对股份 601,697 股;弃权股份 154,009 股
其中,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下的中小股东同意股份 329,595,469 股,占出席
会议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下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7712%;反对股份601,697 股;弃权股份 154,009 股。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听取了独立董事所做的《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北斗鼎铭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马卫宇、李信磊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招商公路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招商公路 2024 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六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