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倍亿: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6-06 19:02:07
证券代码:300863 证券简称:卡倍亿 公告编号:2025-060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6 日
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5 日披露了《2024 年年度权益
分派实施公告》,权益分派实施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34,951,140 股剔除已
回购股份 1,154,400 股后的 133,796,74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3 元人
民币现金(含税),实际派发现金分红总额为人民币 40,139,022 元,同时,以资
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合计转增 53,518,696 股。根据《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以下简称“《2022 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调整 2022 年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现将相关事项公告 如下:
二、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 年 10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 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2 年 10 月 21 日至 2022 年 10 月 30 日,公司通过内部公告栏公示了
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
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2 年 11 月 2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2 年 11 月 8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披露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2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2 年 12 月 23 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
《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完成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
6、2023 年 12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 会第十四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 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 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归 属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出具相应报告。
7、2024 年 11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
监 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 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 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监事会对归属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出具相
应报告。
8、2025 年 6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及回购注销、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作废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了同意意见,律师出具相应报告。
三、调整事由及调整方法
1、调整事由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5 日披露了《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 2024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34,951,140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1,154,400 股后的 133,796,74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3 元人民币现金
(含税),实际派发现金分红总额为人民币 40,139,022 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合计转增 53,518,696 股。
根据《管理办法》、《2022 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应对本次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回购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2、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的调整方法如下:
(1)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
其中:P 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n 为每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股票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2)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根据以上公式,2022 年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后的回购价格=(20.04-0.3)/(1+0.4)= 14.10 元/股。
(2)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的调整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Q=Q0×(1+n)
其中:其中:Q0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 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Q 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根据以上公式,2022 年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21×(1+0.4)= 29.4 万股。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 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 2024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根据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回购数量进行调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2 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
格由 20.04 元/股调整为 14.10 元/股,回购数量由 21 万股调整至 29.4 万股。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本次调整事宜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的具体内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2022 年激励计划》《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激励计划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和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 年 6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