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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倍亿: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6-06 19:02:07

证券代码:300863 证券简称:卡倍亿 公告编号:2025-061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6 日
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5 日披露了《2024 年年度权益
分派实施公告》,2024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34,951,140 股
剔除已回购股份 1,154,400 股后的 133,796,74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3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实际派发现金分红总额为人民币 40,139,022 元,同时,
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合计转增 53,518,696 股。根据《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3 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调 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尚未归属额度,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 下:
二、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 年 8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的相 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 相关核查意见。
2、2023 年 8 月 18 日至 2023 年 8 月 28 日,公司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
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
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反馈记录。2023 年 8 月 29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
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3 年 9 月 8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3 年 9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5、2024 年 9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并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律师出具了相应报告。
6、2025 年 6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及回购注销、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作废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了同意意见,律师出具相应报告。
三、调整事由及调整方法

1、调整事由
鉴于公司 2025 年 5 月 15 日披露了《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4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34,951,140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1,154,400 股后的 133,796,74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3 元人民币现金
(含税),实际派发现金分红总额为人民币 40,139,022 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合计转增 53,518,696 股。
根据《管理办法》、《2023 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应对《2023 年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尚未归属额度进行相应的调整。
2、《2023 年激励计划》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2023 年激励计划》的规定,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数量的调整方法如下:
(1)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
1)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2) 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以上公式,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授予价格=(30.53-0.3)/(1+0.4)= 21.59元/股。
(2)限制性股票尚未归属额度的调整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 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
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尚未归属额度=91.28×(1+0.4)= 127.79万股。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2023 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 2024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根据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尚未归属额度进行调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3 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 30.53 元/股调整至 21.59 元/股,尚未归属额度由 91.28 万股调整至 127.79 万股。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调整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第1 号》和《2023 年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情况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和《2023 年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履行了本激励计划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随着本激励计划的进行,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尚未归属额度并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 年 6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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