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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川技术:关于调整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第六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七期股权激励计划所涉权益工具回购价格、授予价格及行权价格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6-06 19:01:59

证券代码:300124 证券简称:汇川技术 公告编号:2025-029
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第六期股权激励计划、
第七期股权激励计划所涉权益工具回购价格、授予价格
及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6 日召开第
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第六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第六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第六期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第七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第七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第七期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以下合称“本次调整”)。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调整情况
公司于2025年5月29日披露了《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2,695,296,963股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1,644,142股后的2,693,652,82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4.1元人民币(含税)。
根据公司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根据公司第六期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如在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派息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根据公司第七期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派息等事项,应对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派息等事项,应对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如在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派息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本次利润分配实施完成后,公司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第六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七期股权激励计划所涉权益工具回购价格、授予价格及行权价格调整情况如下:
1.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种授予价格(公平市场价格的70%)由24.26元/股调整为23.85元/股;
2.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二种授予价格(公平市场价格的99%)由34.88元/股调整为34.47元/股;
3.第六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41.97元/股调整为41.56元
/股;
4.第六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授予价格由41.97元/股调整为41.56元/股;
5.第六期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行权价格由60.31元/份调整为59.90元/份。
6.第七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42.87元/股调整为42.46元/股;
7.第七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授予价格由42.87元/股调整为42.46元/股;
8.第七期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行权价格由42.87元/份调整为42.46元/份。
二、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第六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七期股权激励计划所涉权益工具回购价格、授予价格及行权价格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三、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对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第六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七期股权激励计划所涉权益工具回购价格、授予价格及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第六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第七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四、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六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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