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隆新材: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6-06 18:55:37
股票代码:301057 股票简称:汇隆新材 公告编号:2025-044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6月6日以现场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5
年 5 月 30 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 5 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 5
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沈顺华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在任一时点的余额不超过 3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等业务。授权期限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额度期限届满后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
公司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6)。
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7)。
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六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