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俊科技: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博俊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5-06-06 18:52:41
关于江苏博俊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江苏博俊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俊科技”、“公司”)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对博俊科技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博俊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978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4,684,287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0.43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99,999,983.41 元,扣除各类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97,751,296.51 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5 年 5 月 13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
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审亚太验字(2025)000044 号”《验资报告》。
公司依照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以及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江苏博俊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项目总投资 拟使用募集资金
1 广东博俊汽车零部件生产项 广东博俊 40,000.00 24,000.00
目
2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博俊科技 6,000.00 6,000.00
合计 46,000.00 30,000.00
三、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25 年 5 月 14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
资金额为 21,482.69 万元,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21,482.69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承诺募集资 调整后投入 自筹资金预 拟置换金额
号 金投入金额 金额 先投入金额
1 广东博俊汽车零部件生 24,000.00 23,775.13 21,482.69 18,015.91
产项目
2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6,000.00 6,000.00 - -
合计 30,000.00 29,775.13 21,482.69 18,015.91
注 1:承诺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与调整后投入金额之间的差额系募集资金发行费用 224.87 万元;
注 2:“广东博俊汽车零部件生产项目”实际投入金额包含未到期的票据支付额 3,466.78 万元,该等票据支付额需待票据到期后,以募集资金予以置换。
(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224.87 万元(不含增值税),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用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 48.56 万元(不含增值税),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 48.56 万元(不含增值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金额
1 审计费 47.17
2 结算公司登记费用 1.39
合计 48.56
上述自筹资金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审验,并出具《江苏博俊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5〕230Z1547 号)。
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根据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说明书》,公司已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作出了安排,即“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 年 6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不含税)的自筹资金 21,531.25 万元,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5 年 6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不含税)的自筹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置换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江苏博俊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5]230Z1547 号),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并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博俊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刘俊清 周天宇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