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查股网 > 最新消息
股票行情消息查询:

宏力达:宏力达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规范运作制度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6-06 18:24:46

证券代码:688330 证券简称:宏力达 公告编号:2025-022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规范运作
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6 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部分规范运作制度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规范运作制度的概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上市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或监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结合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即将任期届满的实际情况,公司拟不再设置监事会,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中涉及监事会、监事的规定不再适用。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内部治理,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拟对《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部分规范运作制度进行修订。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公司章程》全文将“股东大会”替换为“股东会”、“或”替换为“或者”,条款中仅含前述两项内容的修订不再另行列示,其他条款修订情况如下:
修订后条 修订前 修订后
款序号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
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 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第一条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以下简称“《证券法》”)并参照《上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 并参照《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
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公司治理准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
定本章程。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
表人,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产生和变更办法同
本章程关于董事长的产生和变更办
法。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
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
第九条 (新增条款) 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
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
担民事责任后,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
代表人追偿。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第十条 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
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 务承担责任。
责任。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
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 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
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 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
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 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
第十一条 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 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
司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 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
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 以起诉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股
起诉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 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
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
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 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
责人。本章程所称总经理、副总经理 务总监。本章程所称总经理、副总经
与《公司法》所指的经理、副经理具 理与《公司法》所指的经理、副经理
有相同的含义。 具有相同的含义。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
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 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应当
具有同等权利。 具有同等权利。
第十七条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
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 条件和价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
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 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同价额。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
每股面值 1 元。 值,每股面值 1 元。
公司是在原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有限
公司是在原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有限 公司的基础上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
公司的基础上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 限公司,公司设立时发行的股份总数
第二十条 限公司。公司各发起人的名称(或姓 为 3,9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公司各
名)及其持股情况如下: 发起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及其持股
…… 情况如下:
……
第二十一 公司股份总数为 140,000,000 股,全部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 140,000,000
条 为普通股。 股,全部为普通股。
公司或者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
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担保、
借款等形式,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
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公司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 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除外。
第二十二 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
条 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 会作出决议,公司可以为他人取得本
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
助,但财务资助的累计总额不得超过
已发行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董事会
作出决议应当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
以上通过。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
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 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作出决议,
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第二十三 (一)公开发行股份;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条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
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规定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五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
条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

宏力达688330相关个股

天天查股:股票行情消息 实时DDX在线 资金流向 千股千评 业绩报告 十大股东 最新消息 超赢数据 大小非解禁 停牌复牌 股票分红查询 股票评级报告
广告客服:315126368   843010021
天天查股网免费查股,本站内容与数据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沪ICP备15043930号-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