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飞光电: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6-06 18:03:40
证券代码:300303 证券简称:聚飞光电 公告编号:2025-030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8 日召开的
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股份。公司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后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后的 36 个月内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予以注销。本次回购股份资金不低于人民币 8,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均含本数),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9.87 元/股(含本数),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
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9 日披露的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6)、2025 年 4 月 22 日披露
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23)。
一、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依据
根据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中的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相关条款,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股利或现金股利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
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原因及结果
公司实施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408,304,727 股剔除
已回购股份 1,138,400 股后的 1,407,166,32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
金股利 1.30 元。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 2025 年 6 月 12 日,除权除
息日为 2025 年 6 月 13 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29)。
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 1,138,400 股,不享有参与本次权益分派的权利。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按总股本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分红比例及据此计算证券除权除息参考价的相关参数和公式如下:
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实际参与现金分红的股本×分配比例=(总股本-已回购股
份)×每 10 股现金分红/10 股=(1,408,304,727 股-1,138,400 股)×1.30 元/10 股=
182,931,622.51 元
按总股本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分红=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 10 股
=182,931,622.51 元/1,408,304,727 股×10 股=1.298949 元/10 股
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 =182,931,622.51 元
/1,408,304,727 股=0.1298949 元/股
根据《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相关条款,结合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情况,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将进行如下调整:
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价格上限-按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1+每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比例)=(9.87 元/股-0.1298949 元/股)/(1+0)=9.74 元/股
上述调整后,按回购金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含本数)并扣减已回购金额 6,775,602.00 元(不含交易费用)、回购价格上限 9.74 元/股测算,预计剩余可回购股份数量为 9,571,293 股,预计回购股份总数上限为 10,709,693 股,占公司总股本1,408,304,727 股(未扣减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的 0.7605%。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公司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自 2025 年 6 月 13 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6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