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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农芯创: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及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公告时间:2025-06-06 17:53:32

证券代码:300475 证券简称:香农芯创 公告编号:2025-050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及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
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截至本公告日,以本次本金最高担保额合计人民币 13,990 万元计算,公司累计担保(含反担保)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75.25 亿元(美元合同汇率按照 2025
年 6 月 6 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受权公布人民币汇率中间价 1 美元对 7.1845 元人
民币计算,不含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对同一债务提供的复合担保只计算一次。下同),占公司 2024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256.19%。
其中,公司累计为全资子公司联合创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创泰”)提供担保合同金额为 65.8 亿元,为全资子公司联合创泰(深圳)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泰电子”)提供担保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0.8 亿元,为全资子公司宁国聚隆减速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隆减速器)提供担保合同金额为人民币1.399 亿元。
2、公司及子公司无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逾期担保。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防范风险。
一、审议情况概述
(一)担保审议情况概述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4 月 3 日、
4 月 2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授信并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为全资子公司联合创泰提供新增不超过人民币 70.85 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担保(含反担保),为全资子公司创泰电子提供新增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担保(含反担保),为全资子公司聚隆减速器提供新增不超过人民币 1.8 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担保
(含反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一般担保、连带担保等。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8 日、4 月 29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申请授信并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3)、《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40)。
(二)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审议情况概述
2025 年 4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接受关联方提供增信措施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接受黄泽伟先生、彭红女士及其关联方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230 亿元(或等值外币)的增信措施,增信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担保、反担保等措施。公司及子公司无需向黄泽伟先生、彭红女士及其关联方支付本次增信费用,也无需提供反担保。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详见公司于 2025 年4 月 8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接受关联方提供增信措施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5-025)。
二、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及子公司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进展情况
(一)公司为联合创泰提供担保及联合创泰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公司、黄泽伟先生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浙商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保证合同一》”),公司、黄泽伟先生同意为联合创泰向浙商银行申请的人民币 5000 万元借款提供最高本金额为人民币 5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二)公司为创泰电子提供担保及创泰电子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公司、黄泽伟先生、彭红女士与深圳市高新投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投小贷公司”)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保证合同二》”)及聚隆减速器与高新投小贷公司签署的《最高额质押合同》。依据以上合同,公司、黄泽伟先生、彭红女士同意就创泰电子向高新投小贷公司申请的人民币 3000 万元借款在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 3000 万元及其利息、罚息、违
约金等范围内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聚隆减速器以名下一项发明专利为创泰电子上述借款在最高本金余额人民币 3000 万元及其利息、罚息、违约金等范围内提供质押担保,具体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同时,为增强本次借款的偿债保障,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投担保公司”)为创泰电子上述 3000 万元借款向高新投小贷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黄泽伟和彭红女士为上述担保事项向高新投担保公司提供连带责任反担保并签署了《反担保保证合同》(上述不同主体签订的“《反担保保证合同》”以下合称“《反担保合同》”)。
(三)公司为聚隆减速器提供担保的进展情况
1、近日,公司收到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宣城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保证合同
三》”),公司同意为聚隆减速器向浦发银行申请的人民币 3000 万元借款提供最高本金额人民币 3000 万元的担保。
2、近日,公司收到公司与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宣城宁国支行(以下简称“徽商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保证合同
四》”),公司同意为聚隆减速器向徽商银行申请的人民币 2000 万元借款提供最高本金额人民币 2000 万元的担保。
3、近日,公司收到公司与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国支行(以下简称“苏州农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以下简称“《保证合同五》”),公司同意为聚隆减速器向苏州农商行申请的人民币 990 万元借款提供最高本金额人民币 990 万元的担保。
公司上述担保事项在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之内。黄泽伟先生与彭红女士上述担保事项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范围内。聚隆减速器本次担保事项已经过其内部决策程序。
三、相关协议主要内容
(一)《保证合同一》主要内容
1、保证人:公司、黄泽伟
债权人:浙商银行
2、担保最高额:人民币 5000 万元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担保范围:保证人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债务本金、利息、复利、 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债权人实现债 权的一切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二)《保证合同二》、《最高额质押合同》及《反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1、《保证合同二》主要内容
(1)保证人:公司、黄泽伟、彭红
债权人:高新投小贷公司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3)担保范围: 最高主债权本金及其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
实现债权(含反担保债权,下同)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 保全费、担保费、仲裁费、公证费、鉴定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 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
(4)保证期限: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或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债务的 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起加三年。
2、《最高额质押合同》主要内容
(1)出质人:聚隆减速器
质权人:高新投小贷公司
(2)质押物
序号 专利类别 名称 专利号 授权公告日 专利权人
1 发明专利 一种双动力洗衣机减 ZL201410039178.7 2018 年 08 聚 隆 减 速
速离合器及其洗衣机 月 14 日 器
(3)最高债权额:人民币叁仟万元,含反担保债权金额(如发生)
(4)质押的范围:最高主债权本金及其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 及质押财产的保管费用、乙方实现债权(含反担保债权,下同)和担保权利的费 用(包括但不限于处分质押财产的费用、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担保费、仲裁 费、公证费、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送达费、公告费、提存费、律师费、差 旅费和所有其他合理费用。
3、《反担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反担保保证人:公司、黄泽伟、彭红

担保人:高新投担保公司
(2)保证期间: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相应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或担保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日)后三年止。
(3)保证担保的范围:相应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应当承担的全部债务。
(三)《保证合同三》主要内容
1、甲方(债权人):浦发银行
乙方(保证人):公司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范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4、保证期间: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保证合同四》主要内容
1、甲方(保证人)::公司
乙方(债权人):徽商银行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不超过人民币贰仟万元整的债权本金以及利息(含息、复利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迟延履行期间加债务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公证费等)。
4、保证期间:按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主债权为分期清偿,则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
(五)《保证合同五》主要内容
1、保证人:公司
债权人:苏州农商行

债务人:聚隆减速器
2、担保最高额:人民币 990 万元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担保范围: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偿还或支付的所有债务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执行费用等债权人实现主债权及担保债权的一切费用。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最高余额的部分,保证人自愿承担担保责任。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以本次本金最高担保额合计人民币 13,990 万元计算,公司累计担保(含反担保)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75.25 亿元,占公司 2024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256.19%。
其中,公司累计为全资子公司联合创泰提供担保合同金额为 65.8 亿元,为全资子公司创泰电子提供担保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0.8 亿元,为全资子公司聚聚隆减速器提供担保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1.399 亿元。
公司及子公司无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逾期担保。
五、累计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数量
本年年初至目前,黄泽伟先生新增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提供担保(含反担保)的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67.70 亿元。截至本公告日,黄泽伟先生累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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