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迈斯: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授予价格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6-06 17:49:31
证券代码:688612 证券简称:威迈斯 公告编号:2025-040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股票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将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 12.47 元/股调整为 12.111 元/股,现将具体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2025 年 5 月 6 日及 2025 年 5 月 7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7 日至 2025 年 5 月 16 日在公司内部 OA 办公系统对本
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2025 年 5 月 17 日,公
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5-032)。
2025 年 5 月 23 日,公司召开了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 2025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 2025 年 5 月 2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35)。
2025 年 6 月 6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调整授予价格的情况说明
鉴于公司于 2025 年4 月 26 日披露了《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3.59 元(含税),该方案已经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为 2025 年 6 月 6 日,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为 2025 年 6 月 9 日,公司预计将在完成 2024 年度权益分派后进
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
根据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若在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其中派息时授予价格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根据上述调整规则,本激励计划调整后的预留授予价格=12.111 元/股。
综上,本次调整后,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由 12.47 元/股调整为 12.111 元/
股。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授予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经营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董事会根据公司 2025 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股东大会的授权,对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调整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系根据《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进行的,调整事项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6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