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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兴科技: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告时间:2025-06-06 17:27:38

证券代码:003027 证券简称:同兴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0
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分红年度:2024年度
2、分配方案:分配比例固定
3、股权登记日:2025年6月12日;除权除息日:2025年6月13日
4、A股除权前总股本:130,723,200股;回购专户上已回购的股份数量:2,933,500股;除回购股份外不存在其他不参与分红的股份
5、每10 股 派息:3.000000 元(含税);现金分红总额:38,336,910.00 元(含税);A股除权后总股本:130,723,200股
6、按A股除权前总股本(含回购股份及其他不参与分红的股份)计算的每10股派息:2.932678元(含税)
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2,933,500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本次权益分派将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30,723,200股剔除已回购股份2,933,500股后的127,789,7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00元(含税),实际派发现金分红总额=127,789,700股×3.00元/10股=38,336,910.00元(含税)。
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除权前总股本=38,336,910.00元÷130,723,200股=0.2932678元/股(按总股本折算每10股派息(含税):2.932678元;保留小数点后六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2932678元。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2025年5月14日召开的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1、2025年5月14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30,723,200股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2,933,500股后的股数127,789,7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3.00元(含税),现金分红总额38,336,910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具体实施前,若出现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原因致使公司股本总额发生变动的,则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时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数为基数,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作相应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自本次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数量为2,933,500股。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距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2,933,500.00股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
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2,933,500.00股后的127,789,7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7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6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
(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3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权益分派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25年6月12日。
2、除权除息日:2025年6月13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5年6月1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6月1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2*****587 朱庆亚
2 02*****303 朱宁
3 02*****903 解道东
4 02*****428 郎义广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自申请日2025年6月6日至登记日2025年6月12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2,933,500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本次权益分派将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30,723,200 股 剔除已回购股份2,933,500股后的127,789,7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00元(含税),实际派发现金分红总额=127,789,700股× 3.00元 /10股 =38,336,910.00 元(含税)。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除权前总股本=38,336,910.00元÷130,723,200股=0.2932678元/股(按总股本折
算每10股派息(含税):2.932678元;保留小数点后六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2932678)÷(1+0.00%)。
2、公司部分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承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该等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上市后出现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将相应调整)”,具体详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重大事项提示”。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承诺的减持价格亦作相应调整。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合肥市包河区滨湖金融港B10栋公司证券事务部
咨询联系人:初宏洲
咨询电话:0551-64276115
传真电话:0551-64376188
八、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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