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流股份:铁流股份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6-06 15:42:57
证券代码:603926 证券简称:铁流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4
铁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解锁股票数量:1,306,080 股
● 本次限制性股票在办理完成解锁手续、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铁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6 日召开第六届董
事会第五次会议与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批准及实施情况
1.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9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事项议案,并于 2024 年 4 月 1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2.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5 日召开了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事项议
案,并于 2024 年 5 月 1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公司于2024年6月13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的议案》及相关事项议案。以 2024 年 6 月 13 日为授予日,向 132 名激励对象授
予 557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4.57 元/股,并于 2024 年 6 月 14 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5.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于 2024 年 7 月 2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完成,取得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并于 2024 年 7月 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二、 股权激励计划第一期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所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解除限售比例为
30%。公司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日为 2024 年 7 月 2 日,因此,授
予限制性股票于 2025 年 7 月 2 日进入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具体情
况如下:
序号 解除限售条件 完成情况
公司未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 公司未发生前述任一情形,满
1 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足该条规定的解锁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
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任一情
2 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形,满足该条规定的解锁条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 件。
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24-2026 年三个会 公 司 2023 年 营 业 收 入 为
计年度。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以 2023 年营业收入为 2,199,573,142.53 元,2024
基数,考核 2024 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A),触发值 年 营 业 收 入 为
为 8%,目标值为 10%;以 2023 年净利润为基数,考 2,400,181,153.46 元,营业
核 2024 年度净利润增长率(B),触发值为 8%,目 收入增长率为 9.12%,指标对
标值为 10%。具体解禁比例如下: 应系数 X 为 80%;
3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指标对应系数 公 司 2023 年 净 利 润 为
营业收入增长 A≥10% X=100% 98,290,454.49 元,2024 年净
率(A) 8%≤A<10% X=80% 利润为 103,108,152.48 元,
A<8% X=0 净利润增长率为 4.90%,指标
净利润增长率 B≥10% Y=100% 对应系数 Y 为 0。
(B) 8%≤B<10% Y=80% 综上,本期解除限售比例为
B<8% Y=0 80%。
解除限售比例 取 X 与 Y 的孰高值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需与其所
属业务板块对应考核年度的业绩考核指标完成情况 各业务板块均完成业绩考核,
4 挂钩,根据业务板块层面业绩的完成情况设置不同的 解除限售比例为 100%。
解除限售比例,具体业绩考核要求按照公司与各部门
激励对象签署的相关协议执行。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内部绩效考核 两名激励对象年度绩效考核
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 A、 结果小于 60 分,评价 D,解
B、C、D 四个等级,具体如下: 除限售比例为 0;一名激励对
考核结 S≥90 80≤S< 60≤S< S<60 象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大于 60
5 果(S) 90 80 分但小于 80 分,评价 C,解
评价标 A B C D 除限售比例为 60%;其余激励
准 对象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均为
解除限 100% 80% 60% 0 90 分以上,评价 A,解除限售
售比例 比例为 100%。
注:上述“营业收入”“净利润”口径以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为准,其中,“净利润”指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股权激励计划可解除限售额度公式为: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业务板块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对于部分不符合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综上所述,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部分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所需的相关事宜。
三、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股票解锁情况
已获授予限制 本次可解锁限制 本次解锁数量占已
序号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性股票数量(股)获授予限制性股票
(股) 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1 方 健 董事、副总经理 150,000 36,000 24.00%
2 岑伟丰 董事 150,000 36,000 24.00%
3 赵丁华 董事、副总经理 150,000 36,000 24.00%
4 黄铁桥 副总经理 150,000 36,000 24.00%
5 周 莺 董事会秘书 150,000 36,000 24.00%
6 赵慧君 财务总监 150,000 36,000 24.00%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小计 900,000 216,000 24.00%
二、其他激励对象
其他激励对象小计 4,670,000 1,090,080 23.34%
合计 5,570,000 1,306,080 23.45%
四、专项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本次激励计划中规 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激励对象个人层面业绩考核 等其他解锁条件部分已达成,且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在考 核年度内的考核结果相符,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 2024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监事会意见:公司本次解锁的激励对象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次 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况,满足规定的解锁条件,参与本次解锁的激 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律师认为,本次解除限售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 与授权,本次解除限售的条件已成就,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铁流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