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花王: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之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5-06-05 23:02:48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
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
的相关规定之核查意见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花王股份”)拟通过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安徽尼威汽车动力系统有限公司 55.5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作为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相关规定的核查情况如下:
一、独立财务顾问有偿聘请第三方的核查
本次交易中,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
二、上市公司有偿聘请第三方的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的说明,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聘请的中介机构情况如下:
1、上市公司聘请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2、上市公司聘请北京金杜(杭州)律师事务所作为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
3、上市公司聘请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次交易的审计机构及审阅机构。
4、上市公司聘请北方亚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资产评估机构。
上述中介机构均为本次交易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聘请行为合法合规。除上述本次交易依法必备的证券服务机构外,公司还聘请了北京荣大商务有限公司北京第二分公司提供底稿电子化等制作服务。
除上述聘请行为外,上市公司本次交易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三、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中,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除依法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及审阅机构、资产评估机构依法必备的证券服务机构和提供底稿电子化等制作服务的北京荣大商务有限公司北京第二分公司外,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之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签名: ___________ ___________
李 鹏 温炜麟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5 年 6 月 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