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和兴: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告时间:2025-06-05 19:14:21
证券代码:301013 证券简称:利和兴 公告编号:2025-034
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
获 2025 年 5 月 16 日召开的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
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2025 年 5 月 16 日,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
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以下简称“分配方案”),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为:以公
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233,743,056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5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1,687,152.80 元(含税);不送红股, 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在实施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期前,若公司总股本发生 变动,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 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距离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
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33,743,056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5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45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
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5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6 月 12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6 月
13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6 月 12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 年
6 月 13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调整相关参数
1、公司相关股东及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前已持有的股份,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因此,本次权益 分派后,前述最低减持价格亦作相应调整。
2、本次分配方案实施完成后,公司后续将根据《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的相关规定,对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
行调整,并根据相关规定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七、咨询机构
咨询联系人:公司证券事务部
咨询地址:深圳市龙华区民塘路 385 号汇德大厦 1 号写字楼 21 层
咨询电话:0755-28191082-8019
传真电话:0755-28191082-8008
八、备查文件
1、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6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