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麦科技: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公告时间:2025-06-05 18:36:26
证券代码:688312 证券简称:燕麦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7
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大股东持有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刘燕直接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份 66,528,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45.69%,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取得的股份,前述股份均已于 2023年 6 月 8 日上市流通。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近日收到刘燕女士发来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因自身资金需求,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燕女士拟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
不超过 2,912,000 股,自减持计划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 3 个月内实施,
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若公司在上述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发生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上述减持计划将作出相应调整。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刘燕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 □否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股东身份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核心技术人员
持股数量 66,528,000股
持股比例 45.69%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66,528,000股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 持有数量(股) 持有比例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第一组 刘燕 66,528,000 45.69% 杭州素绚企业咨询合伙
杭州素绚企业咨询合 企业(有限合伙)系刘
3,823,913 2.63% 燕控制的企业。
伙企业(有限合伙)
合计 70,351,913 48.32%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 刘燕
计划减持数量 不超过:2,912,000 股
计划减持比例 不超过:2%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量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2,912,000 股
减持期间 2025 年 6 月 30 日~2025 年 9 月 29 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
拟减持原因 个人资金需求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
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得提议由发行人回购
该部分股份。若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转让双方存在控制关系或者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后,可豁免遵守前述规定。
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六个月。
(2)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本次发行的发行价。
(3)本人在发行人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本人承诺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
①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
②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③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4)本人作为发行人核心技术人员期间,自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四年内,每年转让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不超过股票上市时所持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总数的 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5)若本人拟减持发行人股份,将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持有发行人股份低于 5%以下时除外。
(6)本人将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对股份减持的各项规定的前提下,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实施减持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进行公告,未履行相关规定的公告程序前不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
(7)若发行人存在重大违法情形并触及退市标准时,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人不减持公司股票。
(8)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本次减持主体是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刘燕女士,拟减持股份均为首发前股份。
四、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
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是公司股东根据自身资金需要进行的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在减持期间,拟减持股东将结合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综合因素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股东按照上述计划减持本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6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