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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仁科技:关于已披露日常经营合同签订正式合同的进展公告

公告时间:2025-06-05 18:35:38

证券代码:300550 证券简称:和仁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9
浙江和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已披露日常经营合同签订正式合同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和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仁科技”或“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4 月 7 日和 2025 年 4 月 10 日披露了《关于日常经营合同预中标的提示性公告》
《关于已披露日常经营合同收到中标通知书的进展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25-001;2025-002),公司近日收到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医医院签署的正式合同及补充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特别提示
1、合同生效条件: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合同的履行对公司的影响:若合同顺利实施,将对公司 2025 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
3、合同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存在因市场环境、宏观经济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发生重大变化而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合同签署情况
1、签署时间:2025 年 5 月 6 日
2、签署地点:乌鲁木齐市
3、合同当事人:
甲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医医院
乙方:浙江和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合同标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医医院智慧医院信息化建设项目

5、工作期限:
合同签订后 260 个日历日
6、合同价款(含增值税):
壹亿肆仟捌佰壹拾陆万元整(148,160,000.00 元)
三、交易对手方情况
1、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医医院
2、诊疗科目:预防保健科|内科;呼吸内科专业;消化内科专业;神经内科专业;心血管内科专业;血液内科专业;肾病学专业;内分泌专业;免疫学专业;变态反应专业;老年病专业|外科;普通外科专业;神经外科专业;骨科专业;泌尿外科专业;胸外科专业;心脏大血管外科专业;整形外科专业|妇产科;妇科专业;计划生育专业;优生学专业;生殖健康与不孕症专业|妇女保健科|儿科;小儿消化专业;小儿呼吸专业;小儿心脏病专业;小儿肾病专业;小儿血液病专业;小儿神经病学专业;小儿内分泌专业|小儿外科;小儿普通外科专业;小儿骨科专业;小儿泌尿外科专业;小儿胸心外科专业;小儿神经外科专业|儿童保健科|眼科|耳鼻咽喉科;耳科专业;鼻科专业;咽喉科专业|口腔科|皮肤科;皮肤病专业;性传播疾病专业|医疗美容科|精神科|传染科|肿瘤科|急诊医学科|康复医学科|运动医学科|麻醉科|疼痛科|重症医学科|医学检验科;临床体液、血液专业;临床微生物学专业;临床化学检验专业;临床免疫、血清学专业|病理科|医学影像科;X 线诊断专业;CT 诊断专业;磁共振成像诊断专业;核医学专业;超声诊断专业;心电诊断专业;脑电及脑血流图诊断专业;神经肌肉电图专业;介入放射学专业;放射治疗专业|中医科;内科专业;外科专业;妇产科专业;儿科专业;皮肤科专业;眼科专业;耳鼻咽喉科专业;肿瘤科专业;骨伤科专业;肛肠科专业;老年病科专业;针灸科专业;推拿科专业;康复医学专业;急诊科专业;预防保健科专业|中西医结合科******
3、地址:乌鲁木齐市黄河路 116 号、乌鲁木齐市解放北路 303 号、乌鲁木
齐市仓房沟路 28 号
4、法定代表人:陈静波
5、履约能力分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医医院在履约能力、信用状况及支付能力方面的风险较低。

本公司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医医院无关联关系,最近三年,公司没有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医医院发生的类似交易。
四、合同主要内容
(一)合同金额
合同金额为(大写):壹亿肆仟捌佰壹拾陆万元整(148,160,000.00 元)人民币。
(二)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医医院智慧医院信息化建设项目
(三)知识产权
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接受本合同货物和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2、乙方对自主研发的系统享有软件版权和相关知识产权,非经乙方书面许可,甲方不得传播、泄露,也不得授权、许可给任何第三方使用。
3、本项目定制化应用软件及其源代码归甲方所有(源代码可以直接移交甲方)。
4、乙方对自主研发的系统享有软件版权和相关知识产权,向甲方提供数据库表结构说明。
(四)转包或分包
1、本合同范围的产品,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
2、除非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
3、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给予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五)质保期
质保期 2 年。(自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计)
(六)交货期、交货方式及交货地点
1、交货期:合同签订后 260 个日历日
2、交货方式:现场
3、交货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医医院
4、双方确定,甲方指定艾克热木·阿西木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卢
敏坚为乙方项目经理。
5、项目分阶段实施,在工程提前完成,甲方验收认可的情况下,经双方协商同意,可提前完工,乙方提前完工的按照本合同约定完成验收合格、移交、付款。
6、甲乙双方在合同签订后,共同制定《项目总体实施方案》,内容包括实施任务的细则、详细的实施进度时间表、项目组成员名单、培训时间次数等。在实施过程中,《项目总体实施方案》需要变更时,须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并盖章确认。
7、乙方在完成现场准备后,应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进行检验,甲方检验合格的,出具书面验收合格报告,则检验合格日视为项目实施开始日,若检验不合格的,甲方须提出明确、详细的未通过理由,则以乙方整改并经甲方检验通过日视为项目实施开始日;项目实施结束日为乙方将验收合格的产品移交甲方之日或者甲方实际投入使用之日。
8、遇不可抗拒力或不可避免情况,实施进度可相应顺延,但需双方认可的书面通知为准。
(七)货款支付
1、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时间及条件:
(1)属于基础设施体系建设(硬件部分)项目下的子项目付款:
本合同项下相关子项目对应合同价款为¥30,438,690.00 元,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子项目对应合同价款的 30%作为预付款即 ¥9,131,607.00(大写:玖佰壹拾叁万壹仟陆佰零柒元整);货到现场报验后支付相关子项目对应合同价款的 50%(数据中心设备部分除外(产品清单 873-889(含 923)条))即¥5,970,162.50(伍佰玖拾柒万零壹佰陆拾贰元伍角),数据中心设备部分(产品清单 873-889(含 923)条)货到现场并安装调试完成后支付该部分款项的 50%即¥9,249,182.50(玖佰贰拾肆万玖仟壹佰捌拾贰元伍角),安装调试验收完成并正常运行 3 个月后支付相关子项目对应合同价款的 20%即¥6,087,738.00(大写:陆佰零捌万柒仟柒佰叁拾捌元整);届时乙方需向甲方提供硬件部分金额 3%¥913,160.70(大写:玖拾壹万叁仟壹佰陆拾元柒角)的银行保函,质保期满后退还。
(2)除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外(即软件部分)项目下的子系统付款:

本项目下的相关子系统对应合同价款为¥117,721,310.00 元,本合同签订后支付 30%作为预付款¥35,316,393.00(大写:叁仟伍佰叁拾壹万陆仟叁佰玖拾叁元整);本项目分子系统上线,上线比例占整体软件模块达到 65%以上,并稳定运行一个月后支付已上线子系统对应合同价款的 40%作为上线款;本项目分子系统验收,验收比例占整体软件模块达到 65%以上,并稳定运行 3 个月后支付已验收子系统软件部分对应合同价款的 30%作为验收款;软件部分整体验收后,届时乙方需向甲方提供软件部分金额 3% ¥3,531,639.30(叁佰伍拾叁万壹仟陆佰叁拾玖元叁角整)的银行保函,质保期满后退还。
注:甲方支付上述任何一笔款项前,乙方应提供符合财税要求的正规增值税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付款项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2、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设计变更、新增内容等,以联系单确认方式进行调整支付。相关变更、新增内容、联系单等按双方约定和确认工程量,按“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时间及条件”条款进行支付。
变更计价原则:对于变更中的增、减项项目(投标价以外)及甲方签证认可的工程量,按实际变更现场经双方计量确认的工程量为准;
①若投标价中有相同项目的单价,应按投标价中项目的单价进行计价;
②若投标价中有类似项目的单价,可按投标价中类似项目的单价进行计价;
③若投标价中无相同项目的单价也无类似项目的单价,或类似项目的单价不适用时,由乙方与甲方及项目现场沟通,由项目部牵头,经甲乙双方根据市场行情多方询价等方式确认单价后签订联系单。
3、当采购数量与实际使用数量不一致时,乙方应根据实际使用量供货,合同的最终结算金额按实际使用量乘以成交单价进行计算。
(八)税费
本合同总价为含税价,执行中各自产生的税费各自承担。
(九)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1、乙方必须承诺在本项目系统实施中提供充分的技术支持、良好的工程维护和培训服务、及时的售后服务以及系统升级服务。
2、运维内容主要包括:改正性维护,即在软件使用过程中识别和纠正软件错误,改正软件性能缺陷;适应性开发服务,即当软件外部环境或数据环境发生
要求进行适应性修改。质量保质期内,要求提供免费版本升级和免费现场技术支持服务,并成立专门的售后服务小组,安排有丰富售后服务经验的、熟悉本项目建设的售后服务人员提供完善周到的本地化服务,保证售后服务质量。
3、乙方必须按甲方指定的方式提供 7×24 小时支持维护服务,包括邮件、电话、远程维护、现场服务等方式。必须保证有足够的人员及技术支持电话负责本系统运维工作,并保证 1 小时之内响应、4 小时内派工程师到达现场、24 小时之内解决问题。
4、乙方对系统软件进行更新及升级时应不影响原有应用系统的正常运行和效率,不涉及到对原有应用系统重新设计。对系统软件的更新及升级时,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改变针对本项目定制的功能。
5、针对本项目售后服务的要求,制定完善、可实施和操作性强的售后服务方案,依此来指导售后服务的组织和实施工作。售后服务方案至少要求确定售后服务原则和售后服务对象、明确售后服务方式和内容、以及建立售后服务组织结构和服务人员安排等。
6、在系统质保期满后,乙方仍应满足甲方对所出现故障的系统进行维修的要求。
7、质保期:基础设施体系建设(硬件部分)项目验收合格签署《验收报告》之日起进入质保期,基础设施体系建设(硬件部分)提供两年质保;除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外(即软件部分)项目验收合格签署《验收报告》之日起进入质保期,除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外(即软件部分)提供两年质保即免费技术服务。
8、升级服务:服务期内提供在正常条件下保证系统正常稳定运行的系统扩充、版本更新升级及功能更新服务。
9、优化服务:服务期内提出在正常条件下改进系统性能的各项建议,包括系统资源分配与效率改进建议、软件配置规划和性能优化建议、系统容量预测建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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