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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重机:关于控股子公司收到法院指定管理人决定书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6-05 18:08:46

证券代码:002685 证券简称:华东重机 公告编号:2025-031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收到法院指定管理人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6 日披露了
《关于控股子公司被申请重整暨法院裁定受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4),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滨湖法院”)裁定受理债权人浙江凯盈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凯盈公司”)对公司下属一级子公司无锡华东光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光能”)的重整申请;江苏省沛县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凯盈公司对公司下属二级子公司华东光能科技(徐州)有限公司的重整申请。
近日,无锡光能收到滨湖法院送达的《指定管理人决定书》(2025)苏 0211 破 23
号,滨湖法院指定江苏居和信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居和信律所”)担任无锡光能管理人。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法院指定管理人情况
2025 年 4 月 23 日,滨湖法院根据凯盈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对无锡光能的重整
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二十七条之规定,滨湖法院经过摇号方式选定了管理人,指定居和信律所担任无锡光能管理人。
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管理人的各项职责,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管理人职责如下:
1.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2.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3.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4.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5.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6.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7.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8.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9.法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二、风险提示
1.本次重整对象无锡光能为公司光伏业务持股平台,2024 年度公司光伏业务实
现营业收入 29,557.44 万元,占公司 2024 年度营业收入的 24.96%。除光伏业务外,公
司其他主营业务包括集装箱装卸设备制造、GPU 芯片设计业务均稳健发展。后续公司将在积极化解光伏业务风险的同时保障公司其他业务的稳定发展,本次重整事项不会影响公司光伏以外其他业务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2.无锡光能进入重整程序后,后续能否顺利推进重整事宜,包括债权人会议决议通过、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重整计划顺利实施等尚具有不确定性。如果无锡光能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优化无锡光能的债务结构,化解风险,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公司将密切关注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6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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