埃斯顿:董事会成员多元化政策(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公告时间:2025-06-04 21:09:48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多元化政策(草案)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成员多元化政策
(草案)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条 目的
本政策旨在列载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以下简称“董事会”)成员为达致多元化而采取的方针。
第二条 一般政策
(一) 本公司明白并深信董事会成员多元化对提升公司的表现素质裨益良多;
(二) 为达致可持续及均衡的发展,本公司视董事会层面日益多元化为支援其达到战略目标及维持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元素。董事会所有委任均以用人唯才为原则,并在考虑人选时以适当的条件充分顾及董事会成员多元化的裨益;
(三) 本公司致力于选择最佳人选作为董事会成员。甄选人选将按一系列多元化范畴为基准,除教育背景、专业经验、技能、知识及服务任期外亦包括但不限于性别、年龄、文化背景及种族。公司致力于维持董事会层面和雇员层面(包括高级管理层)性别多元化。特别是,公司将致力于保持董事会及提名委员会拥有至少一名与其他成员性别不一致之成员。最终将按人选的长处及可为董事会提供的贡献而作决定。董事会组成(包括性别、年龄、服务任期)将每年在企业管治报告内披露。
第三条 监察及汇报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多元化政策(草案)
本公司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将每年在企业管治报告内汇报董事会在多元化层面的组成,并监察本政策的执行。
第四条 检讨本政策
提名委员会将在适当时候检讨本政策,以确保本政策行之有效。提名委员会将会讨论任何或需作出的修订,再向董事会提出修订建议,由董事会审批。
第五条 本政策的披露
本政策概要及为执行本政策而制定的任何可计量目标及达标的进度将每年在企业管治报告内披露。
第六条 其他
(一)本政策未尽事宜或者本规则有关规定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政策如与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公司股票上市地监管规则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公司股票上市地监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二)本政策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自公司发行的 H 股股票经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并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