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查股网 > 最新消息
股票行情消息查询:

中信金属: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6-04 19:57:50

证券代码:601061 证券简称:中信金属 公告编号:2025-027
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
及其附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4 日召开第三届
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取消监事会及修改《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相关事项,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以下简称“《章程指引》”)等相关规定,为确保公司治理与监管规定保持一致,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取消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并相应废止《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同时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
公司现任监事将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及修改《公司章程》事项之日起解除职位。
二、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同时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章程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详见附件。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相关制度。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上述事项涉及的工商登记备案事宜,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本次相关工商登记备案办理完毕之日止。本次《公司章程》的修订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备案登记的内容为准。
三、《公司章程》附件的修订情况
修订后的章程附件即《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相关制度。
特此公告。
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6 月 4 日
附件:
《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序号 原条款 新条款
第一条 为确立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 第一条 为确立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下简称“公司”)的法律地位,保护公司、 简称“公司”)的法律地位,保护公司、股
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 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
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1
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上 共和国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上市
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有关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有关法律、
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
特制定本章程。 章程。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
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的,视
2 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
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产生、变更由董事会决定。
新增条款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
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
3 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
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
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
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 第十条 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4 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
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责任。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
公司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 公司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
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 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
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 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
5 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 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
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 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
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
6 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 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
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以及其他由董事会 会秘书以及其他由董事会明确聘任为公司高
明确聘任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人员。 级管理人员的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
7 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监、财务负 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
责人、董事会秘书以及其他由董事会明确 会秘书以及其他由董事会明确聘任为公司高
序号 原条款 新条款
聘任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人员。 级管理人员的人员。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
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 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
具有同等权利。 等权利。
8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
价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
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 相同价额。
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
面值,每股面值壹元。 面值。
9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集中存管。 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集中存管。
第十七条 公司系中信金属有限公司整体 第十八条 公司系中信金属有限公司整体变
变更成立的股份公司,以 2017 年 12 月 31 更成立的股份公司,以 2017 年 12 月 31 日为
日 为 基 准 日 的 公 司 净 资 产 值 基准日的公司净资产值 4,708,191,694.27
4,708,191,694.27 元作为折股基础,折为 元作为折股基础,折为股本 3,870,000,000
股本 3,870,000,000 股,余下未折为股份 股,余下未折为股份的 838,191,694.27 元计
的 838,191,694.27 元计入公司资本公积。 入公司资本公积。
公司发起人股东的名称、认购的股份数、 公司发起人股东的名称、认购的股份数、持
持股比例如下表所示: 股比例如下表所示:
10
(略) (略)
经公司 2018 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公 司 设 立 时 发 行 的 股 份 总 数 为
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 4,398,846,153 元, 3,870,000,000 股,面额股的每股金额为壹
增资部分由股东中信金属集团有限公司以 元。
货币出资,于 2018 年 12 月 31 日前实缴出 经公司 2018 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决定,公
资。 司注册资本增加至 4,398,846,153 元,增资
部分由股东中信金属集团有限公司以货币出
资,于 2018 年 12 月 3

中信金属601061相关个股

天天查股:股票行情消息 实时DDX在线 资金流向 千股千评 业绩报告 十大股东 最新消息 超赢数据 大小非解禁 停牌复牌 股票分红查询 股票评级报告
广告客服:315126368   843010021
天天查股网免费查股,本站内容与数据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沪ICP备15043930号-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