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讯达:内部控制制度(2025年6月)
公告时间:2025-06-04 19:04:51
深圳友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友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内部控制,促进公司规范运
作和健康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和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
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益及效率;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三条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应遵循健全性、制衡性、合理性和独立性原则。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实施和完善,并定期对公司内部控制情
况进行全面检查和效果评估。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分公司、分支机构和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 内部控制的基本内容
第六条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涵盖以下层面:
(一)公司层面;
(二)公司下属部门或附属机构(包括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分支机构和具有重大
影响的参股公司)层面;
(三)公司各业务单元或业务流程环节层面。
第七条 公司的内部控制应充分考虑以下要素:
(一) 内部环境:影响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制定、运行及效果的各种综合因素,包
括公司组织结构、企业文化、风险理念、经营风格、人事管理政策等。
(二) 目标设定:公司管理层根据风险偏好设定公司战略目标,并在公司内层层
分解和落实。
(三) 事项识别:公司管理层对影响公司目标实现的内外事件进行识别,分清风
险和机会。
(四) 风险评估:公司管理层对影响其目标实现的内、外各种风险进行分析,考
虑其可能性和影响程度,以便公司制定必要的对策。
(五) 风险对策:公司管理层按照公司的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能力,采取规避、
降低、分担或接受的风险应对方式,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六) 控制活动:公司管理层为确保风险对策有效执行和落实所采取的措施和程
序,主要包括批准、授权、验证、协调、复核、定期盘点、记录核对、财
产的保护、职责的分离、绩效考核等内容。
(七) 信息与沟通:指识别、采集来自于公司内部和外部的相关信息,并及时向
相关人员有效传递。
(八) 检查监督:指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效果进行监督、评价的过程,它通过持续
性监督活动、专项监督评价或者两者的结合进行。
第八条 公司应制定《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等制度,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和公司经理层等机构合法运
作和科学决策,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树立风险防范意识,培育良好的企业精
神和内部控制文化,创造全体员工充分了解并履行职责的环境。
第九条 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明确界定各部门、岗位的目标、职责和权限,建立相应的授权、
检查和逐级问责制度,确保其在授权范围内履行职能;公司应不断地完善设立控制
架构,并制定各层级之间的控制程序,保证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下达的指令能够
被认真执行。
第十条 公司的内部控制活动应涵盖公司所有的营运环节,包括但不限于销售及收款、采购
及付款、固定资产管理、存货管理、预算管理、资金管理(包括投融资管理)、财
务报告、成本和费用控制、信息披露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和信息系统管理等。
上述控制活动涉及关联交易的,还应包括关联交易的控制政策及程序。
第十一条 公司不断地建立和完善印章使用管理、票据领用管理、预算管理、资产管理、担
保管理、资金借贷管理、职务授权及代理人制度、信息披露管理、信息系统安全
管理等专门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 公司应重点加强对分公司、分支机构及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加强对关联交易、
募集资金使用、对外担保、重大投资、信息披露、安全生产等活动的控制,按照
本制度及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相应控制政策和程序。
第十三条 公司应建立完善的风险评估体系,对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市场风险、政策法规
风险和道德风险等进行持续监控,及时发现、评估公司面临的各类风险,并采取
必要的控制措施。
第十四条 公司应制定并不断完善内部信息和外部信息的管理政策,确保信息能够准确传递,
确保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内部审计部门及时了解公司及其分公司、分支机构、
控股子公司的经营和风险状况,确保各类风险隐患和内部控制缺陷得到妥善处理。
第十五条 公司应建立相关部门之间、岗位之间的制衡和监督机制,并设立专门负责监督检
查的内部审计部门。
第三章 主要的控制活动
第一节 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控制
第十六条 公司应根据《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等规定,执行对控股子公司的控制政策及程序,
并督促控股子公司建立内部控制制度。
第十七条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控制至少包括下列控制活动:
(一)依法建立对控股子公司的控制制度,确定控股子公司章程的主要条款,明确
向控股子公司委派董事及重要管理人员的选任方式和职责权限等;
(二)依据公司战略规划,协调控股子公司的经营策略和风险管理策略,督促控股
子公司制定相关业务经营计划、风险管理程序;
(三)公司各控股子公司应根据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审议程序,及时向公司分管负
责人报告重大业务事项、重大财务事项以及其他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
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并严格按照授权规定将重大事项报公司董
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四)要求控股子公司及时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送其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等重
要文件,通报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五)定期取得并分析各控股子公司的季度(月度)报告,包括营运报告、资产负
债报表、损益报表、现金流量报表、向他人提供资金及提供担保报表等;
(六)制定控股子公司的业绩考核与激励约束制度。
第十八条 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同时控股其他公司的,其控股子公司应按本制度要求,逐层建
立对各下属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制度。
第十九条 公司应对控股子公司内控制度的实施及其检查监督工作进行评价。
第二节 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
第二十条 公司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应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公平、公开、公允的原
则,不得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一条 公司按照《上市规则》及《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明确划分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和经理层对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批权限,规定关联
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和回避表决要求。
第二十二条 公司应参照《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确定公司关联方的名单,并及时予
以更新,确保关联方名单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在发生交易活动时,相关责任人应仔细查阅关联方名单,
审慎判断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如果构成关联交易,应在各自权限内履行审批、
报告义务。
第二十三条 公司审议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关联交易事项时,前条所述相关人员应于第一
时间通过董事会秘书将相关材料提交独立董事进行事前认可。独立董事在作出
判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专门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按照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会议召集人应在会议表决前提醒关联董事须回避表决。关联董事未主动声明并
回避的,知悉情况的董事应要求关联董事予以回避。
公司股东会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公司董事会及见证律师应在股东投票前,
提醒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
第二十五条 公司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应做到:
(一)详细了解交易标的真实状况,包括交易标的运营现状、盈利能力、是否存
在抵押、冻结等权利瑕疵和诉讼、仲裁等法律纠纷;
(二)详细了解交易对方的诚信记录、资信状况、履约能力等情况,审慎选择交
易对方;
(三)根据充分的定价依据确定交易价格;
(四)遵循《上市规则》的要求以及公司认为有必要时,聘请中介机构对交易标
的进行审计或评估;
(五)公司不应对所涉交易标的状况不清、交易价格未确定、交易对方情况不明
朗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并作出决定。
第二十六条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应签订书面协议,明确交易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
任。
第二十七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有义务关注公司是否存在被关联方挪用资金等侵占
公司利益的问题。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至少应不定期查阅公司与关联方
之间的资金往来情况,了解公司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转移资
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情况,如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提请公司董事会采取相应
措施。
第二十八条 公司发生因相关主体占用或转移公司资金、资产或其他资源而给公司造成损失
或可能造成损失的,公司董事会应及时采取诉讼、财产保全等保护性措施避免
或减少损失,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三节 对外担保的内部控制
第二十九条 公司对外担保的内部控制制度应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
制担保风险。
第三十条 公司应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在《公
司章程》中明确股大会、董事会关于担保事项的审批权限,以及违反审批权限和
审议程序的责任追究机制。
第三十一条 公司应调查被担保人的经营和信誉情况。董事会应认真审议分析被担保方的财
务状况、营运状况、行业前景和信用情况,审慎依法作出决定。必要时,公司
可聘请外部专业机构对实施对外担保的风险进行评估,以作为董事会或股东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