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电子: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公告时间:2025-06-04 18:39:08
东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东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加强
和规范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高”)薪酬的管理,科学、客观、公正、规范地评价公司董高的经营业绩,建立和完善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董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由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任命的全体
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统称“董高”。
第三条 公司董高的薪酬以公司经营与综合管理情况为基础,根据经营计划完
成情况、分管工作职责及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个人履职及发展情况相结合进行综合考核确定薪酬。
第四条 公司董高薪酬分配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匹配的原则;
(二)个人收入水平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挂钩的原则;
(三)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原则;
(四)考核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科学考评、严格兑现。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
以及初步确定薪酬方案的管理机构。
第六条 公司董事的津贴方案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高级管理
人员的年度薪酬方案须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与权限参照《东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三章 薪酬与考核管理
第八条 董高薪酬标准如下:
(一)独立董事:独立董事采取固定董事津贴,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按月
度发放;除此之外不再公司享受其他报酬、社保待遇等。独立董事因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差旅费以及依照《公司章程》 行使职权时所需的其他费用由公司承担。独立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的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
(二)内部董事:指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的董事,按其岗位对应的薪酬与考核管理办法执行,不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
(四)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为三部分: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年终奖。
1、基本工资结合其教育背景、从业经验、工作年限、岗位责任、行业薪酬水平等固定指标给定,按固定薪资逐月发放。
2、绩效工资根据公司《员工绩效考核管理制度》,每年初制定的员工个人绩效考核方案,对不同岗位设定相应的考核指标及相应参数,每月进行考核后根据考核结果发放。
3、根据员工个人全年工作绩 效考核结果及业绩的达成率予以考核发放。
第四章 薪酬管理
第九条 公司董高人员因工作需要发生岗位变动的,离任及接任者以任免决议
的时间为准,按月计算其当年薪酬。
第十条 除独立董事以外的董高按公司相关规定标准缴纳五险一金,个人按规
定承担个人应承担部分。
第十一条 董高任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可给予降薪或不予发放绩效
奖金:
(一)严重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受到公司内部书面警告以上处分的;
(二)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的;
(三)违反法律法规或失职、渎职,导致重大决策失误、重大安全与责任事 故,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
(四)离开本职岗位或不再具有董高资格或无法履行董高职责的。
第五章 薪酬发放
第十二条 月薪结算日期从当月 1 日至当月最后一天,薪资一般以人民币发 放。
第十三条 绩效奖金于农历春节放假前依据实际绩效考核结果发放。
第十四条 公司发放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从
工资奖金中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六章 薪酬调整
第十五条 董高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发展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发展变化 而作
相应的调整。当经营环境及外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时,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可以变更激励约束条件,调整薪酬标准,并报董事会批准,薪资标准按通过后的金额为准。
第十六条 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批,并经董事会批准可以临时性地为 专
门事项设立专项奖励或惩罚,作为对公司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补充。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细则与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为准。
第十八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
亦同。
东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5 月